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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为邻居,甲家中有一幅古画,自称乃唐伯虎的遗迹,但从未经过专家鉴定。请根据题设回答下列问题:

参考答案:

(1)不消灭。乙将古画委托丙保管,丙将古画借于甲办展览,对甲有占有返还请求权,其丧失占有非基于乙的意思,故乙的质权并不消灭。
(2)丁能够取得质权。甲为该古画的所有人,有权以该古画设质,丁依法取得古画的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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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甲乙为邻居,甲家中有一幅古画,自称乃唐伯虎的遗迹,但从未经过专家鉴定。请根据题设回答下列问题:

设甲因家中失火而被烧伤致死,该画被抢救出来,其子丙继承该画。因家中困顿,遂委托乙代为将该画出售。乙乃与丁通谋,由丁委人出具虚假鉴定证明该画乃膺品,故以1万元价格出售于丁。丁得画后,以50万元价格出售于不知情的戊。请问:丙得知后应如何主张救济?

参考答案:丙有权向乙、丁主张共同侵权责任;或者向丁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1)丙可以对乙主张违约责任。丙和乙之间存在委托关系,但...

问答题

甲乙为邻居,甲家中有一幅古画,自称乃唐伯虎的遗迹,但从未经过专家鉴定。请根据题设回答下列问题:

设甲因家中失火,乙来救火,并奋力将该画从火中救出,并因此被大火灼伤,花去医药费2000元。经检查,该画因乙抢救时不慎受损,减少价值5万元。请问:甲是否有权向乙主张赔偿损失?乙是否有权向甲主张支付医药费?

参考答案:乙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就画的损失而言,应该负担重大过失责任,其管理行为不存在重大过失时,不负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乙的行为构...

问答题

甲乙为邻居,甲家中有一幅古画,自称乃唐伯虎的遗迹,但从未经过专家鉴定。请根据题设回答下列问题:

设甲误信画商丙所说其画乃为膺品,以1万元价格将该画让与乙,嗣后乙请专家鉴定该画为真品,价值为50万元,并以50万元价格转售于丁。请问:甲得知该画为真品后,不甘受损,应如何请求救济?甲是否有权向丁主张返还该画?

参考答案:甲得以重大误解为由主张撤销与乙的买卖合同,该撤销权行使的期间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甲撤销甲乙之间的合同...

问答题

甲乙为邻居,甲家中有一幅古画,自称乃唐伯虎的遗迹,但从未经过专家鉴定。请根据题设回答下列问题:设甲对乙表示该古画为真迹,并愿意以5万元价格出售于乙,乙误以为真,表示愿意购买该画。及至交货付款完毕后,乙发觉该画为膺品,主张合同不成立,向甲请求收回古画返还价金,并赔偿真画不能买得所丧失的预期利益。甲则以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纵有错误,在未依法撤销之前,双方均应受其拘束,拒绝乙之请求。请问:甲乙谁的说法有理?为什么?

参考答案:甲的说法有理。合同自承诺生效时即生效力。乙对该画产生重大误解,其与甲达成的合同为可撤销的合同。可撤销的合同自撤销之日起自...

问答题

2015年3月1日14时许,齐格飞驾驶渝BAXX41红岩牌重型自卸货车由北向南行驶至K县东二道街路口北侧人行横道处等待红灯,当红灯变为绿灯车辆起步时,将行人孙曼(男,62岁)撞伤。事故发生后,齐格飞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送孙曼去医院抢教,后孙曼经抢救无效死亡。齐格飞在K县交警到达事故现场后赶回事故现场接受调查。交警在现场首先查验并扣押了齐格飞的驾驶证和行驶证,又分别对齐格飞以及目睹了事故发生过程的证人鲍罗进行了询问,制作了询间笔录。随后对现场进行了勘验,并制作了勘验笔录。3月22日,K县交通警察大队出具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齐格飞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孙曼无责任。3月25日,在K县公安机关的主持下,齐格飞与孙曼家属达成和解协议,齐格飞当场赔偿死者家属人民币20万元,并取得了死者家属的谅解。3月30日,K县公安机关将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送至K县人民检察院。K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了案卷材料后,于4月25日对齐格飞作出了酌定不起诉的决定。

请结合本案,谈读刑事诉讼法中定“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的价值。

参考答案: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齐格飞驾车致一人死亡,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

问答题

2015年3月1日14时许,齐格飞驾驶渝BAXX41红岩牌重型自卸货车由北向南行驶至K县东二道街路口北侧人行横道处等待红灯,当红灯变为绿灯车辆起步时,将行人孙曼(男,62岁)撞伤。事故发生后,齐格飞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送孙曼去医院抢教,后孙曼经抢救无效死亡。齐格飞在K县交警到达事故现场后赶回事故现场接受调查。交警在现场首先查验并扣押了齐格飞的驾驶证和行驶证,又分别对齐格飞以及目睹了事故发生过程的证人鲍罗进行了询问,制作了询间笔录。随后对现场进行了勘验,并制作了勘验笔录。3月22日,K县交通警察大队出具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齐格飞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孙曼无责任。3月25日,在K县公安机关的主持下,齐格飞与孙曼家属达成和解协议,齐格飞当场赔偿死者家属人民币20万元,并取得了死者家属的谅解。3月30日,K县公安机关将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送至K县人民检察院。K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了案卷材料后,于4月25日对齐格飞作出了酌定不起诉的决定。

齐格飞的行为是否成立自首?为什么?

参考答案:齐格飞的行为成立自首。成立自首,要求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陈述犯罪事实两个要件,齐格飞肇事后积极将伤者送医,并在交警处理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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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1日14时许,齐格飞驾驶渝BAXX41红岩牌重型自卸货车由北向南行驶至K县东二道街路口北侧人行横道处等待红灯,当红灯变为绿灯车辆起步时,将行人孙曼(男,62岁)撞伤。事故发生后,齐格飞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送孙曼去医院抢教,后孙曼经抢救无效死亡。齐格飞在K县交警到达事故现场后赶回事故现场接受调查。交警在现场首先查验并扣押了齐格飞的驾驶证和行驶证,又分别对齐格飞以及目睹了事故发生过程的证人鲍罗进行了询问,制作了询间笔录。随后对现场进行了勘验,并制作了勘验笔录。3月22日,K县交通警察大队出具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齐格飞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孙曼无责任。3月25日,在K县公安机关的主持下,齐格飞与孙曼家属达成和解协议,齐格飞当场赔偿死者家属人民币20万元,并取得了死者家属的谅解。3月30日,K县公安机关将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送至K县人民检察院。K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了案卷材料后,于4月25日对齐格飞作出了酌定不起诉的决定。

(交通事故认定书)展于何种证据?人民检察院可否直接将其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理由是什么?

参考答案:《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书证。检察院在审查《交通事故认定书》时,不能直接将其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仍然需要结合其他证据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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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1日14时许,齐格飞驾驶渝BAXX41红岩牌重型自卸货车由北向南行驶至K县东二道街路口北侧人行横道处等待红灯,当红灯变为绿灯车辆起步时,将行人孙曼(男,62岁)撞伤。事故发生后,齐格飞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送孙曼去医院抢教,后孙曼经抢救无效死亡。齐格飞在K县交警到达事故现场后赶回事故现场接受调查。交警在现场首先查验并扣押了齐格飞的驾驶证和行驶证,又分别对齐格飞以及目睹了事故发生过程的证人鲍罗进行了询问,制作了询间笔录。随后对现场进行了勘验,并制作了勘验笔录。3月22日,K县交通警察大队出具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齐格飞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孙曼无责任。3月25日,在K县公安机关的主持下,齐格飞与孙曼家属达成和解协议,齐格飞当场赔偿死者家属人民币20万元,并取得了死者家属的谅解。3月30日,K县公安机关将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送至K县人民检察院。K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了案卷材料后,于4月25日对齐格飞作出了酌定不起诉的决定。

公安机关在移送案件时,应当将哪些材料作为证据移送?为什么?

参考答案:应当将驾驶证、行驶证,勘验笔录、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证据移送。交通警察作为行政执法机关,其在执法过程中收集、制作的书证(驾...

问答题

1996年,马逊与妻子费雪因房屋拆迁分得A房。当年费雪去世,马逊搬去与女儿马荷莎、女婿林奇共同居住在某小区公寓。
2000年7月5日,林奇经与妻子马荷莎商量,决定将A房出售给曹肯。双方约定:“房屋价款10.8万元,协议生效后由曹肯先付定金1万元,林奇交付老产权证时再付9万元,林奇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付清余款8000元。”协议签订当日,林奇代马逊收到曹肯购房定金1万元,并出具收条一份。同年8月2日,林奇收到余款9万元,并将老房产证及钥匙交付曹肯。
2001年7月,曹肯将A房出租给冯艾森,约定租期3年。8月,冯艾森经曹肯同意后,对房屋进行了装修。9月,房屋装修时加装的防盗网脱落砸伤了行人何塞。10月,何塞因赔偿数额协商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
2002年5月,冯艾森未经曹肯的同意将房屋转租给了罗丽莎,约定租期4年。曹肯知道后一直未置可否。
2003年8月,曹肯主张冯艾森、罗丽莎之间的转租合同无效。
2004年12月,冯艾森因患眼疾在H省S市D县城南镇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就诊,被诊断为“急性闭角型青光眼”,需手术治疗。同年12月,冯艾森在医院接受眼科手术。2005年10月,冯艾森双目失明。2006年1月,冯艾森与医院达成协议,由医院给予冯艾森一次性补偿1500元(已给付)。此后,冯艾森仍向医院提出赔偿要求。2006年5月,经D县卫生局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医院给予冯艾森经济补偿4万元(已给付)。
后因赔偿问题,冯艾森于2007年5月向D县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其与城南医院签订的调解协议,医院赔偿医疗费等损失27.2万元。但因冯艾森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D县法院于2007年6月对该案按撤诉处理。2007年10月,冯艾森再次向D县法院就本案提起诉讼,诉请与之前相同。法院受理后委托S市某司法鉴定所法医鉴定,冯艾森的各项损失合计应为23.5万元。D县法院以调解协议显失公平为由予以撤销;认为双眼失明的损害后果必然有眼疾因素存在,应由医院承担本案35%的赔偿责任,共计8.2万元。冯艾森不服提起上诉,S市中院于2008年7月裁定回上诉、维持原判。
冯艾森不服二审判决,于2010年5月向S市中院申请再审。S市中院于2011年8月再审判决认定,冯艾森的眼疾与其双目失明的后果有一定关系,但应承担次要责任,医院承担本案65%的赔偿责任,共计15.3万元。
2012年,林奇以办新证为由从曹肯处借走房屋老产权证,之后为马逊办理了新房产证。由于林奇换领新证后拒绝为曹肯办理过户手续,且秋某、马荷莎称对林奇售房事不知情,双方诉至法院。
2013年,冯艾森不服S市中院的再审判决,于5月向H省高院申请再审。H省高院于2014年3月再审判决认定,医院应当为冯艾森双目失明的损害后果承担全部责任,共计23.5万元。冯艾森仍不服,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最高检抗诉后,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7年12月判决医院赔偿冯艾森各项损失27万元。
问题:

根据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冯艾森眼疾案在程序上存在哪些瑕疵?

参考答案:①S市中院应当用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②冯艾森不可向S市中院申请再审;③冯艾森向S市中院申请再审超过再审期限;④冯艾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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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马逊与妻子费雪因房屋拆迁分得A房。当年费雪去世,马逊搬去与女儿马荷莎、女婿林奇共同居住在某小区公寓。
2000年7月5日,林奇经与妻子马荷莎商量,决定将A房出售给曹肯。双方约定:“房屋价款10.8万元,协议生效后由曹肯先付定金1万元,林奇交付老产权证时再付9万元,林奇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付清余款8000元。”协议签订当日,林奇代马逊收到曹肯购房定金1万元,并出具收条一份。同年8月2日,林奇收到余款9万元,并将老房产证及钥匙交付曹肯。
2001年7月,曹肯将A房出租给冯艾森,约定租期3年。8月,冯艾森经曹肯同意后,对房屋进行了装修。9月,房屋装修时加装的防盗网脱落砸伤了行人何塞。10月,何塞因赔偿数额协商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
2002年5月,冯艾森未经曹肯的同意将房屋转租给了罗丽莎,约定租期4年。曹肯知道后一直未置可否。
2003年8月,曹肯主张冯艾森、罗丽莎之间的转租合同无效。
2004年12月,冯艾森因患眼疾在H省S市D县城南镇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就诊,被诊断为“急性闭角型青光眼”,需手术治疗。同年12月,冯艾森在医院接受眼科手术。2005年10月,冯艾森双目失明。2006年1月,冯艾森与医院达成协议,由医院给予冯艾森一次性补偿1500元(已给付)。此后,冯艾森仍向医院提出赔偿要求。2006年5月,经D县卫生局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医院给予冯艾森经济补偿4万元(已给付)。
后因赔偿问题,冯艾森于2007年5月向D县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其与城南医院签订的调解协议,医院赔偿医疗费等损失27.2万元。但因冯艾森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D县法院于2007年6月对该案按撤诉处理。2007年10月,冯艾森再次向D县法院就本案提起诉讼,诉请与之前相同。法院受理后委托S市某司法鉴定所法医鉴定,冯艾森的各项损失合计应为23.5万元。D县法院以调解协议显失公平为由予以撤销;认为双眼失明的损害后果必然有眼疾因素存在,应由医院承担本案35%的赔偿责任,共计8.2万元。冯艾森不服提起上诉,S市中院于2008年7月裁定回上诉、维持原判。
冯艾森不服二审判决,于2010年5月向S市中院申请再审。S市中院于2011年8月再审判决认定,冯艾森的眼疾与其双目失明的后果有一定关系,但应承担次要责任,医院承担本案65%的赔偿责任,共计15.3万元。
2012年,林奇以办新证为由从曹肯处借走房屋老产权证,之后为马逊办理了新房产证。由于林奇换领新证后拒绝为曹肯办理过户手续,且秋某、马荷莎称对林奇售房事不知情,双方诉至法院。
2013年,冯艾森不服S市中院的再审判决,于5月向H省高院申请再审。H省高院于2014年3月再审判决认定,医院应当为冯艾森双目失明的损害后果承担全部责任,共计23.5万元。冯艾森仍不服,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最高检抗诉后,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7年12月判决医院赔偿冯艾森各项损失27万元。
问题:

S市中院再审冯艾森眼疾案时,应当在程序上注意哪些特殊事项?

参考答案:

①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②原二审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得参与再审程序审理;③陪审员不得参与冯艾森眼疾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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