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X 纠错
某公路隧道是单洞双车道形式,开挖的单园心半径R=5.6m,直立边墙高为3m,要求采用新奥法施工,进行喷锚等形式的初期支护。现有两座位于紧靠乌江一侧的高山隧道工程,1号隧道里程是K5+100~K6+320,2号隧道里程是K6+400~K6+750。1号隧道的进口处K5+100可以进洞施工,有工作面。1号隧道的出口处和2号隧道的进口处无法专门修建临时道路形成工作面进洞,必须从2号隧道的出口处K6+750进洞施工,打通2号隧道后,出了2号隧道的进口,从1号隧道的出口处K6+320进洞施工。工程开工时间为施工当年的5月15日。
某国有公路工程公司中标,负责该工程的施工。公路工程公司规定在第二年的3月15日实现两座隧道的上台阶全部掘进贯通。公司对整个隧道工程作了如下分工和要求:
(1)公司的第一工程处负责1号隧道的K5+100~K5+900,长度为800m;从隧道的进口处进洞施工。
(2)公司的第二工程处负责1号隧道的K5+900~K6+320和整个2号隧道,共计770米长。从2号隧道的出口处K6+750开始进洞施工。
(3)两个工程处施工的工程分界线位于1号隧道的K5+900处。为了保证工程按时完工,在规定的两座隧道上台阶全部贯通时间到达时(即第二年3月15日),先到达分界线的工程处,可以越过分界线将另一工程处的工程作为自己的工程进行施工,直到贯通为止。所增加隧道长度的工程量将纳入该工程处的工程费用中。
因此作为该公司的第二工程处必须抢先打通2号隧道以保证1号隧道的正常施工。在2号隧道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一:为了抢进度和节约成本在2号隧道施工中未使用通风设备,在掘进250m(即K6+500)时,施工人员感觉缺氧头疼呼吸困难希望项目部提供通风设备;而项目部鼓励大家克服困难尽快贯通2号隧道,并许诺给予奖励,如果施工人员擅自停工或怠工将采取经济处罚。
事件二:当2号隧道继续施工掘进330m(即K6+420)接近隧道贯通时,有6人施工人员昏倒在施工现场,后抢救只有2人生还,4人死亡。项目经理未及时向公司报告人员伤亡情况,以项目部名义与伤亡家属协商赔偿事宜。由于死者家属不满意赔偿金额项目部才向公司报告只有2人死亡;公司主要负责人得知后2小时后将2人死亡的事故上报当地政府的职能部门。
事件二,事故等级为“较大事故”,因为死亡4人超过3人小于9人。项目部的人员违反了。
事件二的行为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事故报告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是“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项目部负责人未立即上报却想私了,最后私了不成明知死亡4人却只报2人,属于瞒报未遂和谎报行为;单位负责人2小时后上报属于迟报,而对项目部所报的死亡人数未认真核实也属于谎报行为。
事件二单位和项目部的人员应承担的责任有: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36条和40条,单位应承担谎报事故的责任,处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罚款;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吊销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罚款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谎报、瞒报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80%的罚款。③《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12条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有违章指挥,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行为;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④《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第11条如果是一级企业相关人员不能申请考核证书和第20条项目经理和现场专职安全员的考核证书不能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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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某公路隧道是单洞双车道形式,开挖的单园心半径R=5.6m,直立边墙高为3m,要求采用新奥法施工,进行喷锚等形式的初期支护。现有两座位于紧靠乌江一侧的高山隧道工程,1号隧道里程是K5+100~K6+320,2号隧道里程是K6+400~K6+750。1号隧道的进口处K5+100可以进洞施工,有工作面。1号隧道的出口处和2号隧道的进口处无法专门修建临时道路形成工作面进洞,必须从2号隧道的出口处K6+750进洞施工,打通2号隧道后,出了2号隧道的进口,从1号隧道的出口处K6+320进洞施工。工程开工时间为施工当年的5月15日。
某国有公路工程公司中标,负责该工程的施工。公路工程公司规定在第二年的3月15日实现两座隧道的上台阶全部掘进贯通。公司对整个隧道工程作了如下分工和要求:
(1)公司的第一工程处负责1号隧道的K5+100~K5+900,长度为800m;从隧道的进口处进洞施工。
(2)公司的第二工程处负责1号隧道的K5+900~K6+320和整个2号隧道,共计770米长。从2号隧道的出口处K6+750开始进洞施工。
(3)两个工程处施工的工程分界线位于1号隧道的K5+900处。为了保证工程按时完工,在规定的两座隧道上台阶全部贯通时间到达时(即第二年3月15日),先到达分界线的工程处,可以越过分界线将另一工程处的工程作为自己的工程进行施工,直到贯通为止。所增加隧道长度的工程量将纳入该工程处的工程费用中。
因此作为该公司的第二工程处必须抢先打通2号隧道以保证1号隧道的正常施工。在2号隧道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一:为了抢进度和节约成本在2号隧道施工中未使用通风设备,在掘进250m(即K6+500)时,施工人员感觉缺氧头疼呼吸困难希望项目部提供通风设备;而项目部鼓励大家克服困难尽快贯通2号隧道,并许诺给予奖励,如果施工人员擅自停工或怠工将采取经济处罚。
事件二:当2号隧道继续施工掘进330m(即K6+420)接近隧道贯通时,有6人施工人员昏倒在施工现场,后抢救只有2人生还,4人死亡。项目经理未及时向公司报告人员伤亡情况,以项目部名义与伤亡家属协商赔偿事宜。由于死者家属不满意赔偿金额项目部才向公司报告只有2人死亡;公司主要负责人得知后2小时后将2人死亡的事故上报当地政府的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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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路隧道是单洞双车道形式,开挖的单园心半径R=5.6m,直立边墙高为3m,要求采用新奥法施工,进行喷锚等形式的初期支护。现有两座位于紧靠乌江一侧的高山隧道工程,1号隧道里程是K5+100~K6+320,2号隧道里程是K6+400~K6+750。1号隧道的进口处K5+100可以进洞施工,有工作面。1号隧道的出口处和2号隧道的进口处无法专门修建临时道路形成工作面进洞,必须从2号隧道的出口处K6+750进洞施工,打通2号隧道后,出了2号隧道的进口,从1号隧道的出口处K6+320进洞施工。工程开工时间为施工当年的5月15日。
某国有公路工程公司中标,负责该工程的施工。公路工程公司规定在第二年的3月15日实现两座隧道的上台阶全部掘进贯通。公司对整个隧道工程作了如下分工和要求:
(1)公司的第一工程处负责1号隧道的K5+100~K5+900,长度为800m;从隧道的进口处进洞施工。
(2)公司的第二工程处负责1号隧道的K5+900~K6+320和整个2号隧道,共计770米长。从2号隧道的出口处K6+750开始进洞施工。
(3)两个工程处施工的工程分界线位于1号隧道的K5+900处。为了保证工程按时完工,在规定的两座隧道上台阶全部贯通时间到达时(即第二年3月15日),先到达分界线的工程处,可以越过分界线将另一工程处的工程作为自己的工程进行施工,直到贯通为止。所增加隧道长度的工程量将纳入该工程处的工程费用中。
因此作为该公司的第二工程处必须抢先打通2号隧道以保证1号隧道的正常施工。在2号隧道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一:为了抢进度和节约成本在2号隧道施工中未使用通风设备,在掘进250m(即K6+500)时,施工人员感觉缺氧头疼呼吸困难希望项目部提供通风设备;而项目部鼓励大家克服困难尽快贯通2号隧道,并许诺给予奖励,如果施工人员擅自停工或怠工将采取经济处罚。
事件二:当2号隧道继续施工掘进330m(即K6+420)接近隧道贯通时,有6人施工人员昏倒在施工现场,后抢救只有2人生还,4人死亡。项目经理未及时向公司报告人员伤亡情况,以项目部名义与伤亡家属协商赔偿事宜。由于死者家属不满意赔偿金额项目部才向公司报告只有2人死亡;公司主要负责人得知后2小时后将2人死亡的事故上报当地政府的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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