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X 纠错
某公路隧道是单洞双车道形式,开挖的单园心半径R=5.6m,直立边墙高为3m,要求采用新奥法施工,进行喷锚等形式的初期支护。现有两座位于紧靠乌江一侧的高山隧道工程,1号隧道里程是K5+100~K6+320,2号隧道里程是K6+400~K6+750。1号隧道的进口处K5+100可以进洞施工,有工作面。1号隧道的出口处和2号隧道的进口处无法专门修建临时道路形成工作面进洞,必须从2号隧道的出口处K6+750进洞施工,打通2号隧道后,出了2号隧道的进口,从1号隧道的出口处K6+320进洞施工。工程开工时间为施工当年的5月15日。
某国有公路工程公司中标,负责该工程的施工。公路工程公司规定在第二年的3月15日实现两座隧道的上台阶全部掘进贯通。公司对整个隧道工程作了如下分工和要求:
(1)公司的第一工程处负责1号隧道的K5+100~K5+900,长度为800m;从隧道的进口处进洞施工。
(2)公司的第二工程处负责1号隧道的K5+900~K6+320和整个2号隧道,共计770米长。从2号隧道的出口处K6+750开始进洞施工。
(3)两个工程处施工的工程分界线位于1号隧道的K5+900处。为了保证工程按时完工,在规定的两座隧道上台阶全部贯通时间到达时(即第二年3月15日),先到达分界线的工程处,可以越过分界线将另一工程处的工程作为自己的工程进行施工,直到贯通为止。所增加隧道长度的工程量将纳入该工程处的工程费用中。
因此作为该公司的第二工程处必须抢先打通2号隧道以保证1号隧道的正常施工。在2号隧道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一:为了抢进度和节约成本在2号隧道施工中未使用通风设备,在掘进250m(即K6+500)时,施工人员感觉缺氧头疼呼吸困难希望项目部提供通风设备;而项目部鼓励大家克服困难尽快贯通2号隧道,并许诺给予奖励,如果施工人员擅自停工或怠工将采取经济处罚。
事件二:当2号隧道继续施工掘进330m(即K6+420)接近隧道贯通时,有6人施工人员昏倒在施工现场,后抢救只有2人生还,4人死亡。项目经理未及时向公司报告人员伤亡情况,以项目部名义与伤亡家属协商赔偿事宜。由于死者家属不满意赔偿金额项目部才向公司报告只有2人死亡;公司主要负责人得知后2小时后将2人死亡的事故上报当地政府的职能部门。
根据事件一,施工单位违反了①《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从业人员的拒绝权利,强令员工冒险作业并降低其工资;②《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有关“安全生产费用(约1%)应该用于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规定。③《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依法对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现场专职安全员的过错是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规定。
单位和相关人员应承担的责任有: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二)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三)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②《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
你可能喜欢
问答题
某公路隧道是单洞双车道形式,开挖的单园心半径R=5.6m,直立边墙高为3m,要求采用新奥法施工,进行喷锚等形式的初期支护。现有两座位于紧靠乌江一侧的高山隧道工程,1号隧道里程是K5+100~K6+320,2号隧道里程是K6+400~K6+750。1号隧道的进口处K5+100可以进洞施工,有工作面。1号隧道的出口处和2号隧道的进口处无法专门修建临时道路形成工作面进洞,必须从2号隧道的出口处K6+750进洞施工,打通2号隧道后,出了2号隧道的进口,从1号隧道的出口处K6+320进洞施工。工程开工时间为施工当年的5月15日。
某国有公路工程公司中标,负责该工程的施工。公路工程公司规定在第二年的3月15日实现两座隧道的上台阶全部掘进贯通。公司对整个隧道工程作了如下分工和要求:
(1)公司的第一工程处负责1号隧道的K5+100~K5+900,长度为800m;从隧道的进口处进洞施工。
(2)公司的第二工程处负责1号隧道的K5+900~K6+320和整个2号隧道,共计770米长。从2号隧道的出口处K6+750开始进洞施工。
(3)两个工程处施工的工程分界线位于1号隧道的K5+900处。为了保证工程按时完工,在规定的两座隧道上台阶全部贯通时间到达时(即第二年3月15日),先到达分界线的工程处,可以越过分界线将另一工程处的工程作为自己的工程进行施工,直到贯通为止。所增加隧道长度的工程量将纳入该工程处的工程费用中。
因此作为该公司的第二工程处必须抢先打通2号隧道以保证1号隧道的正常施工。在2号隧道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一:为了抢进度和节约成本在2号隧道施工中未使用通风设备,在掘进250m(即K6+500)时,施工人员感觉缺氧头疼呼吸困难希望项目部提供通风设备;而项目部鼓励大家克服困难尽快贯通2号隧道,并许诺给予奖励,如果施工人员擅自停工或怠工将采取经济处罚。
事件二:当2号隧道继续施工掘进330m(即K6+420)接近隧道贯通时,有6人施工人员昏倒在施工现场,后抢救只有2人生还,4人死亡。项目经理未及时向公司报告人员伤亡情况,以项目部名义与伤亡家属协商赔偿事宜。由于死者家属不满意赔偿金额项目部才向公司报告只有2人死亡;公司主要负责人得知后2小时后将2人死亡的事故上报当地政府的职能部门。
问答题
问答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