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霍女士与吴先生于1995年登记结婚,1997年女儿吴小君出生。2000年,霍女士与吴先生先后到南非经商。在此期间,女儿吴小君留在国内交由吴先生的父母照顾。2002年,霍女士与吴先生离婚,双方协议女儿由吴先生抚养。2006年,吴先生在南非死亡,霍女士遂要求吴先生的父母将女儿交由自己抚养照顾,但遭拒绝。
吴先生的父母认为:吴小君出生后,一直由他们抚养照顾,而霍女士在2003年再婚后就没有再尽过抚养义务。对于孩子由谁抚养,应当从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出发。孩子从小跟随他们生活至今,早已习惯。如果现在强行变更抚养权,让孩子随霍女士去南非重新生活,对于孩子的成长没有任何好处。另外,吴小君年满10周岁,已具有相当的识别能力,其与霍女士的感情非常疏远,不可能与霍女士共同生活。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出发,应考虑其个人意愿,而不应强迫其与不喜欢的人共同生活。此外,吴先生在2003年也已与贾女士再婚。再婚之后,霍女士也没有再尽过抚养义务。如今吴先生虽已过世,但孩子还有继母贾女士,孩子的第一顺序监护人应该是贾女士。为此,霍女士前来咨询女儿吴小君的抚养权问题。请根据案例回答以下问题:
问答题
求助者,女,27岁,高中语文教师。求助者曾经谈过一次恋爱,因为男友几次要求发生婚前性行为而不得,最终与她分手。求助者出身知识分子家庭,父母管教很严,自幼酷爱古典文学,对爱情婚姻充满了纯洁、浪漫的向往。她希望把“第一次”放在婚礼的那一天,希望双方互相尊重,她认为自己没有错,如果在这一点不能达成共识,分手也没有什么可惜的。没有想到的是,两年之后,她与现在的男友又遇到了同样的问题。事情发生在男友来家里见父母的那天晚上,她送男友出来时,在小区林荫道上,男友一把将她拉到暗影里,把她紧紧地抱在怀里,她当时脑子里一片空白,下意识地拼命挣脱,还给了他一记耳光。
那一夜她几乎没有合眼。一连几天,男友没有任何音信,她也不敢给他打电话,脑子里乱极了。她不知道是自己不合潮流,太迂腐,还是又碰上一个不懂得尊重女人的男人。她不敢和父母说,也不能对朋友讲。她神情恍惚,茶饭不思,给学生上课时,好几次出错。她感到这样下去不行,特来求助。
请根据案例回答以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