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设备工程,业主与承包商采用FIDIC《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订立了承包合同;业主与设备监理公司采用FIDIC《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条件》订立了服务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因业主的原因,承包商实际开工比工程师通知的开工日期晚了5天,致使承包商与某公司签订的施工设备运输协议不能如期履约。承包商提出5天的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并要求业主向运输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事件2:承包商的某电器设备因雨季潮湿发生故障,遂向工程师提出设备修复的费用索赔并要求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
事件3:由于承包商延迟采购,原设计中的一种材料出现短缺,承包商经业主同意采用替代材料。此做法导致加工成本的增加。在结算时,承包商以设计变更为由要求增加费用。
事件4:工程通过了竣工试验,承包商向工程师发出申请颁发接收证书的通知,工程师审核后认为可以颁发,在向业主报告并取得同意后,业主向承包商颁发了接收证书。
事件5:由于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时间晚于竣工时间,业主认为根据FIDIC《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的规定,应扣承包商的误期损害赔偿费。
业主与承包商签订了某生产线的安装调试总价合同,合同工期120天。据估计该生产线投产后,业主每天可获利润1.0万元,故设备监理服务合同约定,如设备监理单位的合理化建议可使项目提前竣工,业主按因提前竣工所获利润的20%奖励设备监理单位。承包商在规定时间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了该工程项目网络进度计划(如下图所示)。
项目监理机构调查分析发现,以承包商的现有能力和资源,该进度计划可以进行优化,遂向业主提出要求承包商对进度计划进行优化的建议。业主通过与承包商协商,承包商同意对网络计划进行工期—费用优化,以使各方受益。各工作持续时间及直接费费率见下表。
该项目按照调整后的工程总费用最低的工期竣工后,设备监理单位请求业主兑现合同中约定的奖励,遭业主拒绝。业主表示,自己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并未减少,设备监理单位的建议只是使承包商受益,设备监理单位应向承包商要求奖励。
业主与承包商签订了某生产线的安装调试总价合同,合同工期120天。据估计该生产线投产后,业主每天可获利润1.0万元,故设备监理服务合同约定,如设备监理单位的合理化建议可使项目提前竣工,业主按因提前竣工所获利润的20%奖励设备监理单位。承包商在规定时间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了该工程项目网络进度计划(如下图所示)。
项目监理机构调查分析发现,以承包商的现有能力和资源,该进度计划可以进行优化,遂向业主提出要求承包商对进度计划进行优化的建议。业主通过与承包商协商,承包商同意对网络计划进行工期—费用优化,以使各方受益。各工作持续时间及直接费费率见下表。
该项目按照调整后的工程总费用最低的工期竣工后,设备监理单位请求业主兑现合同中约定的奖励,遭业主拒绝。业主表示,自己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并未减少,设备监理单位的建议只是使承包商受益,设备监理单位应向承包商要求奖励。
某集团拟在某市投资建设一条自动化生产线,预期年生产能力为300万吨。该生产线可以分解为动力子系统A、控制子系统B和检测子系统C共三个子系统。该生产线各子系统的投资估算见表1。有关专家对这三个子系统的功能进行了评价,评价结论为:A的功能与B的功能一样重要;A的功能比C的功能重要;B的功能比C的功能重要。
经调查,该市有一条同类型的生产线,前年投产,年生产能力200万吨,总投资为5000万元。
设备监理工程师进行设计评审时,列出了该生产系统的各子系统功能评价系数表、价值系数计算表如表2、表3所示。
某集团拟在某市投资建设一条自动化生产线,预期年生产能力为300万吨。该生产线可以分解为动力子系统A、控制子系统B和检测子系统C共三个子系统。该生产线各子系统的投资估算见表1。有关专家对这三个子系统的功能进行了评价,评价结论为:A的功能与B的功能一样重要;A的功能比C的功能重要;B的功能比C的功能重要。
经调查,该市有一条同类型的生产线,前年投产,年生产能力200万吨,总投资为5000万元。
设备监理工程师进行设计评审时,列出了该生产系统的各子系统功能评价系数表、价值系数计算表如表2、表3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