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证,是指能够证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存在的证据,即是能支持诉讼中一方的事实主张成立,证明其主张的事实存在的证据。
反证,则是指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不存在的证据。反证对对方当事人的主张起否定性作用。
是指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因而又称为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