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无业、下岗、村民。
18周岁到49周岁之间的成年育龄妇女。
包括“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六个方面。
是村委会和居委会下设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工作,是群防群治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1、受理纠纷; 2、调查研究; 3、进行调解; 4、结束调解。
救助的对象是计划生育贫困母亲,做的三件好事是治穷、治愚、治病。
必须坚持“打防结合、以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