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乙企业、丙公司、丁公司、戊研究所和庚企业共同发起设立甲股份公司,并发行股票及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甲公司筹委会拟在公司董事会中设立独立董事。根据有关规定,()不得在甲公司担任独立董事。Ⅰ.戊研究所的所长Ⅱ.丙公司总经理的妻子Ⅲ.参与《独立审计准则》起草工作的某大学教授Ⅳ.财政部财产评估司的处长Ⅴ.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某律师

答案: A.Ⅰ、Ⅱ、Ⅴ
B.Ⅰ、Ⅱ、Ⅳ
C.Ⅰ、Ⅲ、Ⅳ
D.Ⅱ、Ⅲ、Ⅳ
正确答案:B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五)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研究所所长以及总经理的妻子属于关联方,财政部财产评估司的处长是国家公务人员,按照有关法规规定,他们都不能担任该股份公司的独立董事。
考点:独立董事的产生程序、组成、任职资格、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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