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王某在中国提出了一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并在自申请日起的第九个月时就相同主题在《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其他几个成员国分别提出了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申请。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答案: A.王某在其他成员国提出的专利申请,能够以在中国提出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为基础享有优先权
B.王某在其他成员国提出的实用新型申请,能够以在中国提出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为基础享有优先权
C.王某在其他成员国提出的外观设计申请,能够以在中国提出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为基础享有优先权
D.如果王某在中国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被驳回,则其在其他成员国的申请均不能以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为基础享有优先权
正确答案:AB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四条〔
A.至I.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发明人证书:优先权。
G.专利:申请的分案〕
A.(1)已经在本联盟的一个国家正式提出专利、实用新型注册、外观设计注册或商标注册的申请的任何人,或其权利继承人,为了在其他国家提出申请,在以下规定的期间内应享有优先权。
C.(1)上述优先权的期间,对于专利和实用新型应为十二十月,对于外观设计和商标应为六个月。
E.(1)在依靠以实用新型申请为根据的优先权而在一个国家提出外观设计申请的情况,优先权的期间应与对外观设计规定的优先权期间一样。第四条之二〔专利:就同—发明在不同国家取得的专利是互相独立的〕(1)本联盟国家的国民向本联盟各国申请的专利,与在其他国家,不论是否本联盟的成员国,就同一发明所取得的专利是互相独立的。(2)上述规定,应从不受限制的意义来理解,特别是指在优先权期间内申请的各项专利,就其无效和丧失权利的理由以及其正常的期间而言,是互相独立的。王某以在中国的实用新型专利自申请日起第9个月就相同主题在其他成员国分别提出专利的,其提出专利申请、实用新型申请,能够享有优先权,答案AB正确,其提出的外观设计申请因超出优先权规定的期限,不享有优先权,C错误,D错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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