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X 纠错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1)监理人的责任期即监理合同的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则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2)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的过失而造成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则应当向委托人赔偿,但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3)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的,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自身过错产生的违约责任及由此引起的有关事宜,应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4)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导致的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1)委托人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监理人的经济损失。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2)委托人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时,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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