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简答题】我国S 公司收到进口方银行来证,规定货物数量为2000打,金额为12540美元,不允许分批装运。在备运时,发现一部分货物质量低于信用证中规定的质量。因此,出口方只将2000打中的1900打运交进口商,理由是《UCP600》第三十条中规定,“即使不准分批装运,货物数量亦允许有5%伸缩……”,请问S公司这样做是否合理?

答案: S 公司这样安排是错误的,将不能得到开证行的付款。因为《UCP600》第30条b 款规定,在信用证未以包装单位件数或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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