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X 纠错

李某系某S大法学院教授,于2014年被任命为B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后于2018年被免除职务。2019年5月1日因其在任职期间涉嫌严重受贿犯罪被B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5月5日被留置。留置期间,李某就其受贿事实进行了供述。监察委员会收集了李某的行贿人王某、崔某的证言;搜查李某住处取得李某受贿所得的名贵古玩字画、王某行贿时所附请托事项的留言字条。
8月31日调查终结,移送B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问题:

参考答案:B市检察院应当对李某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在先行拘留期间内,依法决定适用何种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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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李某系某S大法学院教授,于2014年被任命为B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后于2018年被免除职务。2019年5月1日因其在任职期间涉嫌严重受贿犯罪被B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5月5日被留置。留置期间,李某就其受贿事实进行了供述。监察委员会收集了李某的行贿人王某、崔某的证言;搜查李某住处取得李某受贿所得的名贵古玩字画、王某行贿时所附请托事项的留言字条。
8月31日调查终结,移送B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问题:

若某市监察委员在对李某立案调查时,根据需要对妻子李某、行贿人王某采取留置措施,是否正确?

参考答案:正确。根据《监察法》的相关规定,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采取留置措施。

问答题

丁某系汉东省京州市副市长,任职期间涉嫌严重贪污贿赂犯罪,在被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前逃匿。汉东省监察委报上级监察机关决定后,发布通缉令。后查实,丁某外逃至A国,公安部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对丁某发出红色国际通报。一年后仍未到案,京州市监察委向京州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京州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没收条件,向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于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栏内张贴了公告,并直接送达了丁某在京州市居住的女儿丁小某。丁小某申请了参加诉讼,经9个月公告期,京州市中院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京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了检察员出庭,并在法庭调查阶段就丁某的贪污受贿的犯罪事实出示、宣读了证据,申请没收丁某违法所得2000万元人民币。丁小某辩称其中有300万元系合法所得,不应没收。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丁小某辩称的300万元涉案财产属于违法所得并未达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因此判决没收丁某违法所得1700万元,驳回了检察机关没收300万的申请。一审判决作出后,丁某居住美国的妻子谭某以在环游世界未收到没收公告为由,申请参加诉讼。汉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准许,以二审程序不开庭审理了本案。二审期间,谭某委托了美国Wachtell律师事务所的律师Frank担任诉讼代理人。经审理,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判决生效后,丁某回国投案自首,对没收提出异议。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报经汉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后,由统一审判组织重新审理了本案。
本案诉讼程序存在哪些违法之处,请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1.汉东省监察委可决定发布通缉令,超出其本辖区的,需报上级监察机关批准。但通缉令发布需公安机关执行。本案汉东省监察委报上...

问答题

案情:吕北克与同村村民罗严塔素有矛盾。2017年6月,吕北克与罗严塔因琐事争吵后扭打起来,吕北克的腿被罗严塔用铁锹砍伤,后各自回家。当天夜里,罗严塔失踪。
一周后,有人在吕北克家附近的枯井里发现一具尸体,经鉴定系罗严塔,死因系头部钝器伤。公安机关认为吕北克有重大嫌疑,遂对其予以拘留,并在未取得搜查证的情况下对吕北克家进行搜查,找到并扣押了一把砍柴用的斧子,但上面没有血迹或人体组织。
吕北克在前两次接受讯问时,均否认杀害罗严塔,但其因腿部伤口溃烂发炎,向侦查人员提出医治申请,侦查人员不予理睬,致其伤情加重,疼痛难忍。在第三次接受讯问时,侦查人员告知其如果承认就予以治疗,吕北克不得已承认杀害罗严塔。第四次讯问时,公专机关更换了侦查人员,并将诉讼权利和认罪的法律后果告知吕北克,吕北克仍供述杀害罗严塔。吕北克的妻子方秋林在三次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均称吕北克在被罗严塔砍伤后一直在家中养伤,再未出门。后公安机关将方秋林非法拘禁了二十多个小时,方秋林改称当天夜里吕北克曾单独出去。

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发现本案存在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情形,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依法排除相关证据,不得作为提起公诉的根据;提出纠正意见;必要时检察院可以自行调查取证;随案移送法院,做出说明。

问答题

案情:吕北克与同村村民罗严塔素有矛盾。2017年6月,吕北克与罗严塔因琐事争吵后扭打起来,吕北克的腿被罗严塔用铁锹砍伤,后各自回家。当天夜里,罗严塔失踪。
一周后,有人在吕北克家附近的枯井里发现一具尸体,经鉴定系罗严塔,死因系头部钝器伤。公安机关认为吕北克有重大嫌疑,遂对其予以拘留,并在未取得搜查证的情况下对吕北克家进行搜查,找到并扣押了一把砍柴用的斧子,但上面没有血迹或人体组织。
吕北克在前两次接受讯问时,均否认杀害罗严塔,但其因腿部伤口溃烂发炎,向侦查人员提出医治申请,侦查人员不予理睬,致其伤情加重,疼痛难忍。在第三次接受讯问时,侦查人员告知其如果承认就予以治疗,吕北克不得已承认杀害罗严塔。第四次讯问时,公专机关更换了侦查人员,并将诉讼权利和认罪的法律后果告知吕北克,吕北克仍供述杀害罗严塔。吕北克的妻子方秋林在三次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均称吕北克在被罗严塔砍伤后一直在家中养伤,再未出门。后公安机关将方秋林非法拘禁了二十多个小时,方秋林改称当天夜里吕北克曾单独出去。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前,检察院是否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为什么?

参考答案: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根据《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对重大案件,人民检察院驻...

问答题

案情:吕北克与同村村民罗严塔素有矛盾。2017年6月,吕北克与罗严塔因琐事争吵后扭打起来,吕北克的腿被罗严塔用铁锹砍伤,后各自回家。当天夜里,罗严塔失踪。
一周后,有人在吕北克家附近的枯井里发现一具尸体,经鉴定系罗严塔,死因系头部钝器伤。公安机关认为吕北克有重大嫌疑,遂对其予以拘留,并在未取得搜查证的情况下对吕北克家进行搜查,找到并扣押了一把砍柴用的斧子,但上面没有血迹或人体组织。
吕北克在前两次接受讯问时,均否认杀害罗严塔,但其因腿部伤口溃烂发炎,向侦查人员提出医治申请,侦查人员不予理睬,致其伤情加重,疼痛难忍。在第三次接受讯问时,侦查人员告知其如果承认就予以治疗,吕北克不得已承认杀害罗严塔。第四次讯问时,公专机关更换了侦查人员,并将诉讼权利和认罪的法律后果告知吕北克,吕北克仍供述杀害罗严塔。吕北克的妻子方秋林在三次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均称吕北克在被罗严塔砍伤后一直在家中养伤,再未出门。后公安机关将方秋林非法拘禁了二十多个小时,方秋林改称当天夜里吕北克曾单独出去。

本案中哪些证据应当排除?为什么?

参考答案:(1)吕北克的供述应当排除,因为此系吕北克遭受变相肉刑的恶劣手段,在难以忍受的情况下违背意愿作出的供述,应当予以排除。(...

问答题

材料一:2017年8月2日,C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王六、何小三犯贩卖毒品罪,向C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王六提出,其归案后被公安人员连续讯问五天五夜,直至昏睡,公安人员将共拍醒后在讯问笔录上签字,其在侦查阶段的有罪供述内容不真实。
法庭审查了王六在侦查阶段的全部供述。经查,王六归案后在侦查阶段共有六次供述,第一、第二次未供认贩卖毒品的行为,第三次供述最为详细。在该次供述中,王六供认了与上家大刘联系购买2400粒麻古,自己先前往与大刘交易,中途安排妻子丁四集毒资交给何小三,指使何小三送来毒资89800元并拿走5000粒麻古出售给下家陈小六,见何小三被抓捕即逃离现场。王六在第四、第五、第六次供述时推翻原有供述,辩称未参与贩卖毒品。
材料二:法庭重点审查了王六第三次供述的背景情况。该份供述时间起于2017年3月28日21时7分,止于同日23时26分;讯问地点在C市L县看守所三楼。经实地察看,该讯问地点并非正式讯问室,中间没有隔离设施。同时,王六的提讯证记载,王六于2017年3月26日17时被押解出看守所,于同年3月29日3时还押,持续时间为两天三夜58小时(中途没有送回看守所关押监室),而王六第三次供述正是形成于这段时间。
第三份供述中注明了对该次讯问进行了同步录音录像。法庭要求公诉机关提供了第三次审讯王六时的同步录音录像。经查,第三次讯问笔录记载讯问时长2小时9分,而同步录音录像资料仅持续12分10秒。法庭播放了该录音录像,发现录音录像的内容仅为侦查人员向王六宣读讯间笔录,不能反映讯问过程。并且录像中反映王六有一定疲倦表情。
法庭审查了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明取证合法性的材料。侦查机关作出说明,称讯问期间给王六留有足够休息时间,没有刑讯逼供等非法行为。因录音录像设备只能录制十多分钟,因此未能全程录音承像。除此之外,公诉机关未提请法庭通知侦查人员出庭作证,也未提交其他证明材料。
问题:

请结合本案,谈谈对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中证明标准的理解。

参考答案: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对于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定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证明取证合法性的证明责任,且应当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从法院...

问答题

材料一:2017年8月2日,C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王六、何小三犯贩卖毒品罪,向C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王六提出,其归案后被公安人员连续讯问五天五夜,直至昏睡,公安人员将共拍醒后在讯问笔录上签字,其在侦查阶段的有罪供述内容不真实。
法庭审查了王六在侦查阶段的全部供述。经查,王六归案后在侦查阶段共有六次供述,第一、第二次未供认贩卖毒品的行为,第三次供述最为详细。在该次供述中,王六供认了与上家大刘联系购买2400粒麻古,自己先前往与大刘交易,中途安排妻子丁四集毒资交给何小三,指使何小三送来毒资89800元并拿走5000粒麻古出售给下家陈小六,见何小三被抓捕即逃离现场。王六在第四、第五、第六次供述时推翻原有供述,辩称未参与贩卖毒品。
材料二:法庭重点审查了王六第三次供述的背景情况。该份供述时间起于2017年3月28日21时7分,止于同日23时26分;讯问地点在C市L县看守所三楼。经实地察看,该讯问地点并非正式讯问室,中间没有隔离设施。同时,王六的提讯证记载,王六于2017年3月26日17时被押解出看守所,于同年3月29日3时还押,持续时间为两天三夜58小时(中途没有送回看守所关押监室),而王六第三次供述正是形成于这段时间。
第三份供述中注明了对该次讯问进行了同步录音录像。法庭要求公诉机关提供了第三次审讯王六时的同步录音录像。经查,第三次讯问笔录记载讯问时长2小时9分,而同步录音录像资料仅持续12分10秒。法庭播放了该录音录像,发现录音录像的内容仅为侦查人员向王六宣读讯间笔录,不能反映讯问过程。并且录像中反映王六有一定疲倦表情。
法庭审查了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明取证合法性的材料。侦查机关作出说明,称讯问期间给王六留有足够休息时间,没有刑讯逼供等非法行为。因录音录像设备只能录制十多分钟,因此未能全程录音承像。除此之外,公诉机关未提请法庭通知侦查人员出庭作证,也未提交其他证明材料。
问题:

对于王六的第三次供述,法院是否应当排除?为什么?

参考答案:应当排除。根据“两高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通过严重的疲劳审讯所获得的口供属于非法言词...

单项选择题

A.在某甲涉嫌抢劫罪一案中,甲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在检察院的建议下,本案一审适用速裁程序。但甲在庭审上翻供,并声称认罪认罚具结书并非自愿签订。故法院对本案转而按照第一审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B.在某乙涉嫌盗窃罪一案中,乙于庭审中心脏病发作死亡。法院经过审查,认为现有证据可证明乙无罪,故对乙适用缺席审判程序,并最终宣判乙无罪。
C.在某丙涉嫌强奸罪一案中,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该案实际上为容貌相似的张三所为。故检察院对丙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建议公安机关对本案重新侦查。
D.某地5年内出现了20起手法相似的连环杀人案,1999年1月1日公安机关发现最后一次类似的案件后,此类案件销声匿迹。2019年2月1日,公安机关通过最新的DNA鉴定技术,确定丁为前述系列杀人案犯罪嫌疑人。经公安机关报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丁核准追诉。

单项选择题

A.在第一审程序中,增加“速裁程序”一节,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并行。对于符合条件的基层法院一审刑事案件,可以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审理。
B.在对案件的评议中,增加法院对认罪认罚案件的量刑建议的处理。修正案要求,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
C.增设值班律师制度,在看守所和人民法院等场所,可以由法律援助机构派驻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
D.增加“认罪认罚从宽原则”。

单项选择题

A.在首次讯问王某时,王某声称,若无律师在场,将拒绝接受讯问。对此,侦查人员拒绝了他的要求,并继续进行讯问。
B.由于王某家中尚有无人扶养的母亲,故虽王某符合逮捕条件,公安机关仍对王某采取了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对王某的讯问,只能在王某家中进行。
C.由于李某身上的痕迹、液体、DNA等物质,对于本案的定罪量刑具有关键作用,故虽然李某不同意检查,但经公安机关刑侦部门负责人的批准,仍由法医检查了其身体,并提取相关生物样本。
D.李某报案后,公安机关初步认定王某和张某符合李某的描述。为锁定犯罪嫌疑人,在两名侦查人员的主持下由李某对此二人进行辨认。至少要准备身高、气质、体貌类似的5个人,才可以满足法定的辨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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