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X 纠错某房屋开发公司与某建筑材料公司订立买卖钢材合同,双方于3月2日达成一致,签订了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由建筑材料公司供应房屋开发公司钢材1000吨,单价每吨3350元,总价款335万元。房屋开发公司自带货款到建筑材料公司指定单位提货,货发完后即结算货款,如果建筑材料公司无货或不发货,则承担20万元违约金。 合同订立后,房屋开发公司按建筑材料公司指定,把335万元款项汇入第三人某物资供应站的分理账户。3月20日、4月5日,房屋开发公司先后两次从物资供应站提取钢材500吨,折合价款1675万元。此后,房屋开发公司向建筑材料公司要求继续供货,建筑材料公司没有继续供货,物资供应站也不予退款。建筑材料公司称,房屋开发公司虽然与其签订了合同,但业务往来的对象是物资供应站,无货可供的责任不在其身上。 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参考答案:

不能同时适用违约金责任与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因为我国合同法上约定的违约金属于赔偿性违约金,违约金本身属于事先约定的违约损害补偿,与违约损害赔偿金功能、性质相同,二者不可并用。就本案而言,建筑材料公司应承担1万元违约金,不再赔偿房屋开发公司的7万元损失。

查答案就用赞题库小程序 还有拍照搜题 语音搜题 快来试试吧
无需下载 立即使用

你可能喜欢

问答题

某房屋开发公司与某建筑材料公司订立买卖钢材合同,双方于3月2日达成一致,签订了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由建筑材料公司供应房屋开发公司钢材1000吨,单价每吨3350元,总价款335万元。房屋开发公司自带货款到建筑材料公司指定单位提货,货发完后即结算货款,如果建筑材料公司无货或不发货,则承担20万元违约金。 合同订立后,房屋开发公司按建筑材料公司指定,把335万元款项汇入第三人某物资供应站的分理账户。3月20日、4月5日,房屋开发公司先后两次从物资供应站提取钢材500吨,折合价款1675万元。此后,房屋开发公司向建筑材料公司要求继续供货,建筑材料公司没有继续供货,物资供应站也不予退款。建筑材料公司称,房屋开发公司虽然与其签订了合同,但业务往来的对象是物资供应站,无货可供的责任不在其身上。 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房屋开发公司能否请求对方承担20万元违约金责任?为什么?

参考答案:房屋开发公司应请求建筑材料公司承担10万元的违约责任。因为建筑材料公司已经履行了一半的义务,依法应按未履行部分的相应比例...

问答题

某房屋开发公司与某建筑材料公司订立买卖钢材合同,双方于3月2日达成一致,签订了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由建筑材料公司供应房屋开发公司钢材1000吨,单价每吨3350元,总价款335万元。房屋开发公司自带货款到建筑材料公司指定单位提货,货发完后即结算货款,如果建筑材料公司无货或不发货,则承担20万元违约金。 合同订立后,房屋开发公司按建筑材料公司指定,把335万元款项汇入第三人某物资供应站的分理账户。3月20日、4月5日,房屋开发公司先后两次从物资供应站提取钢材500吨,折合价款1675万元。此后,房屋开发公司向建筑材料公司要求继续供货,建筑材料公司没有继续供货,物资供应站也不予退款。建筑材料公司称,房屋开发公司虽然与其签订了合同,但业务往来的对象是物资供应站,无货可供的责任不在其身上。 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物资供应站处于何种法律地位?

参考答案:物资供应站处于履行辅助人地位,不是合同当事人。

问答题

某房屋开发公司与某建筑材料公司订立买卖钢材合同,双方于3月2日达成一致,签订了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由建筑材料公司供应房屋开发公司钢材1000吨,单价每吨3350元,总价款335万元。房屋开发公司自带货款到建筑材料公司指定单位提货,货发完后即结算货款,如果建筑材料公司无货或不发货,则承担20万元违约金。 合同订立后,房屋开发公司按建筑材料公司指定,把335万元款项汇入第三人某物资供应站的分理账户。3月20日、4月5日,房屋开发公司先后两次从物资供应站提取钢材500吨,折合价款1675万元。此后,房屋开发公司向建筑材料公司要求继续供货,建筑材料公司没有继续供货,物资供应站也不予退款。建筑材料公司称,房屋开发公司虽然与其签订了合同,但业务往来的对象是物资供应站,无货可供的责任不在其身上。 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房屋开发公司应向谁主张违约责任?为什么?

参考答案:应向建筑材料公司主张违约责任。因为建筑材料公司是合同当事人。

问答题

某房屋开发公司与某建筑材料公司订立买卖钢材合同,双方于3月2日达成一致,签订了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由建筑材料公司供应房屋开发公司钢材1000吨,单价每吨3350元,总价款335万元。房屋开发公司自带货款到建筑材料公司指定单位提货,货发完后即结算货款,如果建筑材料公司无货或不发货,则承担20万元违约金。 合同订立后,房屋开发公司按建筑材料公司指定,把335万元款项汇入第三人某物资供应站的分理账户。3月20日、4月5日,房屋开发公司先后两次从物资供应站提取钢材500吨,折合价款1675万元。此后,房屋开发公司向建筑材料公司要求继续供货,建筑材料公司没有继续供货,物资供应站也不予退款。建筑材料公司称,房屋开发公司虽然与其签订了合同,但业务往来的对象是物资供应站,无货可供的责任不在其身上。 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房屋开发公司与建筑材料公司所订买卖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该合同是否成立生效?为什么?

参考答案:该合同成立并生效。因为该合同虽然没有订立履行期限条款,但依法可推定出履行期限,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生效。

问答题

2019年1月,甲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在证券交易所交易。公司董事赵某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监事孙某持有甲公司10万股股份,公司总经理李某持有甲公司5万股股份,公司章程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未作将别规定。2019年5月,为了增加员工对公司的信心,赵某买入甲公司10万股股份,赵某认为只有转让股份才需要向公司报告,买入股份不需要报告,故未向甲公司报告其买入股份的行为。2019年8月,孙某转让其持有的甲公司两万股股份,2019年12月,公司总经理李某辞职,因担心公司股份下跌,李某于2020年3月将其持有的甲公司5万股股份全部转让。 根据上述材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李某全部转让其持有的甲公司5万股股份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李某全部转让其持有的甲公司5万股股份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律制度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问答题

2019年1月,甲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在证券交易所交易。公司董事赵某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监事孙某持有甲公司10万股股份,公司总经理李某持有甲公司5万股股份,公司章程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未作将别规定。2019年5月,为了增加员工对公司的信心,赵某买入甲公司10万股股份,赵某认为只有转让股份才需要向公司报告,买入股份不需要报告,故未向甲公司报告其买入股份的行为。2019年8月,孙某转让其持有的甲公司两万股股份,2019年12月,公司总经理李某辞职,因担心公司股份下跌,李某于2020年3月将其持有的甲公司5万股股份全部转让。 根据上述材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孙某转让其持有的甲公司2万股股份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孙某转让其持有的甲公司2万股股份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律制度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

问答题

2019年1月,甲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在证券交易所交易。公司董事赵某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监事孙某持有甲公司10万股股份,公司总经理李某持有甲公司5万股股份,公司章程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未作将别规定。2019年5月,为了增加员工对公司的信心,赵某买入甲公司10万股股份,赵某认为只有转让股份才需要向公司报告,买入股份不需要报告,故未向甲公司报告其买入股份的行为。2019年8月,孙某转让其持有的甲公司两万股股份,2019年12月,公司总经理李某辞职,因担心公司股份下跌,李某于2020年3月将其持有的甲公司5万股股份全部转让。 根据上述材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赵某不向甲公司报告其买入甲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参考答案:赵某不向甲公司报告其买入甲公司股份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律制度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

判断题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激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参考答案:

单项选择题

A.国家法规
B.地方制度
C.行政区划
D.国家政治制度

单项选择题

A.诉讼时效的中止
B.诉讼时效的中断
C.诉讼时效的延长
D.法定诉讼时效期间的改变

赞题库

赞题库-搜题找答案

(已有500万+用户使用)


  • 历年真题

  • 章节练习

  • 每日一练

  • 高频考题

  • 错题收藏

  • 在线模考

  • 提分密卷

  • 模拟试题

无需下载 立即使用

版权所有©考试资料网(ppkao.com)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