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X 纠错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你可能喜欢
问答题
(1)招标①招标;②投标;③开标和决标。(2)拍卖①拍卖的表示;②应买的表示;③拍卖。
承诺不发生效力的情形有:(1)承诺被撤回。(2)承诺迟到。
(1)要约被撤回或声明作废。(2)要约被拒绝。(3)要约的有效期限届满。(4)其他情形。
(1)留置物灭失、被征收;(2)主债权消灭;(3)留置权人丧失对留置物的占有;(4)债务人另行提出其他相当的担保。
留置权实际上发生二次效力,因此留置权的实现可以分为两个阶段:(1)留置财产;(2)以留置财产的价值优先受偿。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合同(必须是书面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赞题库-搜题找答案
(已有500万+用户使用)
无需下载 立即使用
版权所有©考试资料网(ppkao.com)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