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X 纠错
《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交通指挥灯信号“绿灯亮时,准许车辆、行人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准妨碍直行车辆和被放行的行人通行”。这里所说的“通行”,就车辆来讲,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凡是面向绿灯信号的,既可直行,也可右转弯或左转弯。
就行人来讲,是指行人在没有专设“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要等面向的绿灯亮时,才能进入“人行横道”通过路口,但不准走“人行横道”以外,或从路口斜穿,违者应按违章论处,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自己应负一部分或全部责任。这里所说的“不准妨碍”,是指转弯的车辆进入路口或驶出路口时,遇有直行的车辆和被放行的行人,都要减速或停车让行,不得与其争道或造成险情。因为转弯的车辆(包括右转弯和左转弯),是在借用“人行横道”、非机动车道或机动车道行驶。既然是“借道”,就应让直行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并保证其通行的安全。
当然,如果路口清闲,车辆、行人较少,转弯(右转弯或左转弯)的车辆没有遇到放行的车辆和行人时,也就谈不到“妨碍”其通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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