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X 纠错
纳税人在购置车辆时,其计税依据是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方的全部价款与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增值税税款。价外费用的项目比较多,如果处理得当,可以将属于价外费用的项目不计入计税价格中。显然,此举可以降低车辆购置税,具体做法应视实际销售行为而定。
(1)区别对待代收款项
凡使用代收单位(受托方)票据收取的款项,应视作代收单位价外收费,购买者支付的价费款,应并入计税价格中一并征税;凡使用委托方票据收取,受托方只履行代收义务和收取代收手续费的款项,不应并入计税价格中征收车辆购置税,应按其他税收政策规定征税。
(2)准确划分车款与其他相应费用
购买者随购买车辆支付的工具件和零部件价款应作为购车价款的一部分,并入计税价格中征收车辆购置税,如果销售时间或销售方不同,则不应并入计税价格中。支付的车辆装饰费作为价外费用,应并入计税价格中计税,如果收款时间或收款单位不同,则不应并入计税价格中。因此,企业可以通过不同时间和不同的销售方式,使其他费用与购车价款相分离,达到节税的目的。
与此同时,如果纳税人将车辆牌照费、销售方代办保险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等分开,由相关单位另行开具发票,就可以合理降低其计税价格,从而减少车辆购置税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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