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X 纠错
凡改制为非国有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审计。改制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向会计师事务所或政府审计部门提供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和文件,不得妨碍其办理业务。任何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改制企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提供虚假资料文件或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1)企业改制不按正当程序执行,如不经过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就按零值整体出售资产;不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就报批改制方案等,国有企业改制方案没有报批,改制已经事实上进行了。
(2)国有资产被低估贱卖。
(3)缺乏职工安置方案或损害职工的合法权益,导致职工安置纯属空头支票。
(4)企业改制损害债权人利益,造成债务悬空。
(5)企业改制中发生内外勾结、隐藏转移、侵占私吞国有资产的违法违纪行为。
(6)不按规定在产权交易机构中进行交易。
(7)超越权限,擅自决定企业改制或转让企业国有产权。
(8)企业管理层监守自盗,自买自卖。
以上事项属于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当局责任,属于高风险领域,注册会计师在改制审计中应当重点评价其风险,提请被审计单位纠正,并设计针对性的审计程序予以查证其对改制审计的影响。
上述资料通过审计发现,华兴公司改制目前仅仅是个意向,尚未走法定程序报批、制定改制方案,实施清产核资等,建议华兴公司自己要按照法定程序实施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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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审计署2014年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2013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总行和北京等9家分行,以及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银租赁)等6家直属公司。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经营绩效方面。
1.财务收支方面。主要问题是:(1)部分损益事项核算不实。其中:太平洋信用卡中心和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8年至2013年多计支出4.03亿元;上海分行2011年至2012年少计收入9951万元。(2)部分账务处理不规范。其中:总行和广东、江苏、上海、浙江4家分行2009年至2013年营销费用列支不规范,涉及金额1.74亿元;江苏、湖北分行存在串用会计科目等问题,涉及金额10.98亿元;总行和广东、湖北、山东、深圳4家分行存在报销入账发票审核不严格问题,涉及金额1064.41万元。此外,总行和上海、江苏分行等分支机构、子公司还在工资总额之外向员工发放交通、通讯补贴和购买年金保险等共计14.59亿元。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方面。主要问题是:总行和北京、广东、浙江分行以及交银租赁通过表外理财、远期信用证、融资租赁等业务变相为客户融资,未纳入信贷规模管理。
(二)风险管控方面(略)。
(三)廉洁从业方面(略)。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以下问题:
(1)营业成本具体内容的审查主要从几方面进行审查。
(2)上海分行少计收入,说明营业收入的真实性存在很大问题,说明对营业收入的真实性的审计重点。
(3)部分账务处理不规范中,主要存在营销费用列支不规范问题,简述营业费用的审计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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