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X 纠错
保证担保与合同债权质押二者的不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概念不同
①保证担保是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保证人)向债权人承诺对债务人的约定债务承担代为履行或赔偿责任。
②合同债权质押是指为担保某一债权的实现,而由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其所享有的合同债权为标的向债权人设立的质押。
(2)性质不同
①保证担保在本质上是一种债权,是由保证人承诺向债权人在债务人不能及时清偿时清偿的行为,该行为不具有排他性,也不具有优先受偿性。
②合同债权质押在本质上属于担保物权,是在债权人与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合同质权之间建立直接请求关系,这种请求权性质具有物权性质——排他性或对抗性。
(3)要件不同
①保证属于不要式行为,不以当事人的书面形式为必要条件。
②从《担保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来看,合同债权质押准用第六十四条动产质押之规定,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以此证明合同债权质押的成立。
(4)责任范围不同
①保证人对于债务人应当履行的债务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连带保证责任。不管是何种责任,保证担保属于信用担保,保证人仅以其全部财产对包括所担保债权人在内的所有债权人承担清偿义务。
②合同质押债权中,则是以合同的标的的范围为承担责任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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