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X 纠错
要件: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2.双方互负的债务,必须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3.必须是自动债权已届清偿期;4.必须是非依债的性质不能抵销。
效力:1.抵销为处分债权的行为,故抵销人应有行为能力,并需要对债权人有处分权。2.抵销使双方债权按照抵销数额而消灭;3.抵销为债权的行使,依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诉讼时效开始中断,就残存的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应该重新计算,其起算点为残存债权的履行期限届满的次日。4.抵销为法律行为,而法律行为的效力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因当事人在双方债权具备抵销要件时往往认为可随时抵销,于是常常怠于为抵销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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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多项选择题
A.混同的效力是导致债的关系绝对消灭
B.混同的效力是导致债的关系相对消灭
C.主债消灭,从债也随之消灭
D.在涉及第三人利益的情形下,虽发生混同,债也消灭
多项选择题
A.甲对乙负的债务到期,乙对甲负的债务未到期,甲提出以其对乙的债权抵销对乙的债务
B.甲对乙的债权,乙有撤销权,同时乙对甲享有完全债权,乙提出以其对甲的债权抵销甲对乙的债务
C.甲对乙的债权已超过诉讼时效,已对甲有完全债权,甲提出以其对乙的债权抵销乙对甲的债权
D.甲对乙负有交付特定物的债务,乙对甲负有交付种类物的债务,乙提出以其对甲的债权抵销对甲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