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X 纠错
工程索赔系指承包人在履约期间,因非自身的过错而导致工程受阻(时间索赔)、受到损失(费用索赔),而向有过失的一方或责任方(通常为保险公司)索取赔偿,或者因为无法预料的自然原因或人为事件或其他制约而导致工程施工受阻、受到损失而要求业主给予的补偿。工程反索赔是承包人给业主造成了经济损失,业主向承包人要求给予赔偿或补偿。但合同中多数是前一种索赔。
工程索赔的主要法律特征如下:
(1)是承包人向业主的一种索款请求;
(2)所取得费用是投标中承包人无法准确估计(也无须考虑)的风险费用;
(3)是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4)是合同变更的法律后果,是一种经济补偿,不完全是违约罚款,索赔要以事实为依据。
监理工程师判断索赔是否成立的原则是:
(1)合同原则或称为动因,指所提出的索赔是不是符合在合同条件中所做出的规定;
(2)事实原则或称为依据,指所提出的索赔是不是有文字的(指令、变更、法令法规、申请、批准等)材料作为依据;
(3)程序原则或者称之为时效,指是否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提出索赔意向,随后每隔28天追踪提出情况通报,索赔时间结束后28天内递交最终索赔申请及索赔计算资料;
(4)损害原则,要有产生损害的事实,而且这些损害与动因之间存在有因果关系,计算应合情合理;
(对于费用索赔只需要满足前4项条件。对于时间索赔不仅要满足前四项,还要满足以下的第5项条件。)
(5)在不在关键路线上的原则,对于时间索赔,则还要求审核索赔的事件是不是在关键线路上,如果不在关键路线上,不影响总工期的不应给予工程延期,在关键路线上的,则应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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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项建设施工合同,在合同工程即将竣工的时刻,被当地有管辖权的法院,以承包人未经业主的同意,擅自将主体工程的施工工作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第三人施工为理由,宣布为无效合同。但该工程施工不属于施工质量低劣到已经无法补救,也不会对社会公共利益形成危险,也不属于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规划、计划、规定等情形。
按照合同法,在接到法院的宣判后,该工程的施工应当立即停止,并应当在监理工程师的主持下依法结算账目,履行签发最终支付证书的手续。请问,按照合同法,法院宣布为无效合同的理由是否成立?可不可以不经过法院就直接由业主宣布为无效合同呢?这项工程是应该予以拆除恢复原状,还是应当判归业主所有并折价补偿处理呢?如果是判作予以拆除恢复原状,那么所造成的经济与工期损失由谁承担、怎样承担?如果判归业主所有并折价补偿,应如何折价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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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承包合同,其工程量清单汇总如下:
(1)一般项目100万元;
(2)路基土石方工程800万元(其中土方30万立方米,综合单价为10元/立方米);
(3)排水工程100万元;
(4)暂定金100万元;
(5)在单价分析资料中上级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两项合计占工程总成本的百分之十二。
该项目的合同总价为1100万元,在实际工程施工完成的土方比工程量清单预计的土方数量少,只有25万立方米,而石方却比工程量清单预计的石方数量多,实际完成15万立方米。施工中无其他工程变更,也没有从外面调进设备和人员、但为了不影响合同工期,有100个工日的普工加班(单价20元/工日),增加炸药使用量10吨等(单价200元/吨)。
试问:
问答题
施工承包合同,其工程量清单汇总如下:
(1)一般项目100万元;
(2)路基土石方工程800万元(其中土方30万立方米,综合单价为10元/立方米);
(3)排水工程100万元;
(4)暂定金100万元;
(5)在单价分析资料中上级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两项合计占工程总成本的百分之十二。
该项目的合同总价为1100万元,在实际工程施工完成的土方比工程量清单预计的土方数量少,只有25万立方米,而石方却比工程量清单预计的石方数量多,实际完成15万立方米。施工中无其他工程变更,也没有从外面调进设备和人员、但为了不影响合同工期,有100个工日的普工加班(单价20元/工日),增加炸药使用量10吨等(单价200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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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排水工程100万元;
(4)暂定金100万元;
(5)在单价分析资料中上级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两项合计占工程总成本的百分之十二。
该项目的合同总价为1100万元,在实际工程施工完成的土方比工程量清单预计的土方数量少,只有25万立方米,而石方却比工程量清单预计的石方数量多,实际完成15万立方米。施工中无其他工程变更,也没有从外面调进设备和人员、但为了不影响合同工期,有100个工日的普工加班(单价20元/工日),增加炸药使用量10吨等(单价200元/吨)。
试问:
因属于单纯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增减,无须下达工程变更通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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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桥梁施工时,B工作面发生了以下原因引起停工:
①1999.10.1——1999.10.10,因监理工程师迟交图纸停工10天;
②1999.10.5——1999.10.12,因工地下了特大暴雨停工8天;
③1999.9.30——1999.10.4,因承包人施工设备出故障停工5天。
试分析监理工程师应批准承包人延期多少天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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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路项目,签约后,承包商无法在工程现场附近找到满足技术规范要求的施工料源和水源,施工中所需沙石料和水源严重缺乏。因此,承包商只得到极远的地方去运这些大宗材料,而且运距逾来逾长,加之路况极差,造成运输负担沉重,工期严重滞后,成本费用直线上升。
承包商就此提出在投标时,业主没有在标书中将这种情况预先告知承包商。而业主则认为根据合同第11款(现场勘察)的规定,承包商已经认真进行了现场考察,对于施工所用的大宗材料的料源和水源应有充分考虑,拒绝任何经济索赔要求。
(1)做为监理工程师你对此有何看法?
(2)承包商应吸取什么经验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