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X 纠错
刑事赔偿的复议程序是指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后,赔偿义务机关不予赔偿,或者请求人对赔偿金额有异议时,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由复议机关经审查而对赔偿争议作出决定的活动。
归纳起来,下列情形可能导致复议程序的发生:
(1)请求人提出赔偿请求后,赔偿义务机关拒绝受理;
(2)赔偿义务机关受理赔偿请求后,作出不予赔偿的裁决;
(3)请求人对赔偿裁决中有关赔偿金额、赔偿方式等内容有异议;
(4)请求人在赔偿决定作出后反悔;
(5)赔偿义务机关在收到赔偿请求后,超过两个月而不予答复;
(6)赔偿义务机关虽作出赔偿决定,但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超过两个月而不予履行。
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请求人应自收到赔偿义务机关的书面决定之日起30天内提起复议。请求人提起复议申请必须递交申请书。复议申请的受理,标志着刑事赔偿复议程序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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