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X 纠错原告张某现年65岁,家住某市A区,系丧偶独居老人。张某膝下有三子,分别是张甲、张乙和张丙,均已成家,各自居住在该市B区、C区和D区。2010年10月,张某为索要赡养费,向张甲所在B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个儿子承担赡养义务,B区人民法院以该院对此案无管辖权为由,裁定不予受理,并建议张某向被告张乙住所地C区人民法院或张丙住所地D区人民法院起诉。

参考答案:

查答案就用赞题库小程序 还有拍照搜题 语音搜题 快来试试吧
无需下载 立即使用

你可能喜欢

问答题

甲借给乙5000元钱,约定月底还钱,结果乙到期无力偿还。于是甲将乙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乙立即还钱并承担相应利息,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庭辩论阶段,甲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要求审判长丙回避,理由是丙与乙以前认识,系朋友关系,可能会作出有利于乙的判决。人民法院经调查了解,认定丙与乙并不相识,于是由该法院院长决定,驳回申请。丙的回避由法院院长决定是否合法?为什么?

参考答案:

问答题

甲借给乙5000元钱,约定月底还钱,结果乙到期无力偿还。于是甲将乙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乙立即还钱并承担相应利息,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庭辩论阶段,甲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要求审判长丙回避,理由是丙与乙以前认识,系朋友关系,可能会作出有利于乙的判决。人民法院经调查了解,认定丙与乙并不相识,于是由该法院院长决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能否驳回甲的回避申请?为什么?

参考答案:

问答题

2008 年 12 日天力商场与振兴冰箱制造厂协议商定:天力商场向振兴冰箱厂订购其制造的银海岸冰箱 2000 台,于 2009 年 4 月 20 日前交货。2009 年 4 月 10 日,振兴冰箱厂根据协议要求完成交货,并收到了天力商场的货款。2009 年 6 月开始,有顾客陆续到商场要求退货,称其购买的银海岸冰箱制冷效果不好。于是天力商场要求振兴冰箱厂退货并赔偿损失。协商不成,天力商场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振兴冰箱厂称,冰箱制冷不好,主要问题在于冰箱的压缩机,为其提供压缩机的天王牌压缩机生产商应该负主要责任,于是要求法院追加天王牌压缩机生产商为被告,让其承担主要责任。天王牌压缩机生产商在本案中应处于何种地位?为什么?

参考答案: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理由: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因正在进行的诉讼的裁判结果与他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

问答题

2008 年 12 日天力商场与振兴冰箱制造厂协议商定:天力商场向振兴冰箱厂订购其制造的银海岸冰箱 2000 台,于 2009 年 4 月 20 日前交货。2009 年 4 月 10 日,振兴冰箱厂根据协议要求完成交货,并收到了天力商场的货款。2009 年 6 月开始,有顾客陆续到商场要求退货,称其购买的银海岸冰箱制冷效果不好。于是天力商场要求振兴冰箱厂退货并赔偿损失。协商不成,天力商场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振兴冰箱厂称,冰箱制冷不好,主要问题在于冰箱的压缩机,为其提供压缩机的天王牌压缩机生产商应该负主要责任,于是要求法院追加天王牌压缩机生产商为被告,让其承担主要责任。法院能否追加天王牌压缩机生产商为本案当事人?

参考答案:不可以。

问答题

张强家住沈阳市和平区(即户籍所在地),李玉家住辽阳灯塔县,双方于 2005 年 10 日在沈阳市和平区登记结婚。婚后,两人因做生意在沈阳和辽阳两地往返居住,因性格不合,两人婚后经常争吵,2008 年 9 月李玉向灯塔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此时,李玉已回到灯塔县居住半年之久,而张强因做生意仍在两地往返居住。

灯塔县人民法院能否受理李玉的起诉?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能。理由: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意见》规定夫妻双方离开住所超过1年,被告无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

问答题

韩玉珍在A市中山路13号一幢约140平方米的铺面房里开杂货店。1949年11月,韩玉珍将杂货店关掉,1963年将此房租给本市某机械厂使用。1988年6月,该机械厂与韩玉珍协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机械厂先交1万元定金,随后双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当机械厂向韩玉珍交付购房余款时,韩玉珍认为售价过低而反悔,拒收房款并拒绝交房。1990年11月,机械厂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该房屋买卖关系,判令韩玉珍迁出房屋。经区、市两级法院审理,判决维持双方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判令韩玉珍于判决生效后10内将房屋交付给机械厂,并由机械厂再交付1.5万元给韩玉珍。韩玉珍拒不执行生效判决,于是机械厂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案外人李晓霞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对本案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所有权,并提交与此房有关的房契、租约和有关证言。执行员认为这是对本案执行标的提出异议,于是裁定终结本案执行。李晓霞提出的执行异议是否成立?为什么?

参考答案:

问答题

2008年10月,北京市大通公司从辽宁鞍山某钢铁厂以每吨3000元的价格购进螺纹钢200吨。按双方约定,大通公司收到钢材后即付给该钢铁厂50%货款,余下贷款将于次年5月全部清偿。2008年11月,大通公司转手将手中的200吨钢材卖给了南京某建筑公司,双方协议约定,钢材价格每吨3500元,货到后即付款,可南京某建筑公司收到钢材后,迟迟未付款,大通公司遂派人去催款,对方回复是钢材价款过高,要求降价。双方协商未果,又要不回货款,考虑到去南京起诉该建筑公司,可能存在案外因素对自己不利,于是大通公司和鞍山某钢铁厂商定,要求其在北京起诉自己还款,诉状直接把南京某建筑公司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追加到诉讼中,要求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南京某建筑公司是不是本案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为什么?

参考答案:

问答题

2007年10月,甲公司从乙公司购进一批组装办公家具,经安装使用后,发现该批家具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遂向乙公司提出退货赔偿请求。乙公司认为该批组装家具是木质板材拼装而成,而该批木质板材是由丙公司提供的,因此拒绝甲公司的退货赔偿要求。甲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案件后,乙公司向法院提出应由丙公司负责赔偿,法院遂通知丙公司参加诉讼。本案中人民法院通知丙公司参加诉讼,有何法律依据?

参考答案:人民法院通知丙公司参加诉讼的理由是丙公司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因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与正在进行的诉讼的裁判结果具有...

问答题

张强与刘明因借贷发生纠纷,张强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刘明返还借款,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庭审理期间,刘明申请审判员赵丹回避。理由是赵丹和张强曾在同一学校工作,赵丹有可能偏袒张强。经了解,张强和赵丹虽然在同一所大学工作过,但张强在后勤部门,赵丹从事教学,且赵丹分配至该校任教时张强已经辞职,二人并不相识,于是该合议庭审判长决定,驳回刘明的申请。刘明不服,申请复议一次。法院经复议,维持了驳回刘明回避申请的决定,并通知了刘明。在回避决定作出前及在复议期间赵丹应否停止本案的审理?

参考答案:在回避决定作出前,赵丹应暂时停止执行有关本案的职务,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复议期间不停止本案的审理。

问答题

张强与刘明因借贷发生纠纷,张强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刘明返还借款,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庭审理期间,刘明申请审判员赵丹回避。理由是赵丹和张强曾在同一学校工作,赵丹有可能偏袒张强。经了解,张强和赵丹虽然在同一所大学工作过,但张强在后勤部门,赵丹从事教学,且赵丹分配至该校任教时张强已经辞职,二人并不相识,于是该合议庭审判长决定,驳回刘明的申请。刘明不服,申请复议一次。法院经复议,维持了驳回刘明回避申请的决定,并通知了刘明。由审判长作出回避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参考答案:不符合。审判人员的回避应由院长决定。
赞题库

赞题库-搜题找答案

(已有500万+用户使用)


  • 历年真题

  • 章节练习

  • 每日一练

  • 高频考题

  • 错题收藏

  • 在线模考

  • 提分密卷

  • 模拟试题

无需下载 立即使用

版权所有©考试资料网(ppkao.com)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