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X 纠错
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应税行为性质和结算方式的不同,分别规定如下:
(1)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按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分为:
①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②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③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④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2)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受托方向委托方交货的当天。
(3)未对外销售的自用应税消费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货物的当天。
(4)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进入关境的当天。
企业在销售中采用不同的销售方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不同的。从税收筹划的角度看,选择恰当的销售方式可以使企业合理地推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递延税款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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