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X 纠错
我国噪声污染环境防治的法律内容包括:
①城乡建设规划制度:由于环境噪声与城市规划和建设布局有着密切的关系,规划和布局是否合理直接影响到噪声污染的程度,尤其是交通运输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如果城市规划和建设布局不合理,仅仅针对单个的污染源采取防治措施是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噪声污染的。对因城市规划和建设布局不合理而导致的环境噪声污染,只能通过重新调整布局或者进行搬迁等加以解决。所以噪声污染防治必须由单纯的点源治理转变为整体的区域防治。
②实行城市声环境功能分区控制制度: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不同的功能区制定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并进行管理。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部门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③建设项目环境噪声污染的管理制度:
A.法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B.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项目在投人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保持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的正常使用;拆作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④噪声超标准收费制度: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国对环境噪声排放收费实行超标准排放收费。即如果只产生环境噪声而没有超过国家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即造成环境噪声污染,就不征收排污费。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征收的超标准排污费必须用于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
⑤限期治理:法律规定,对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被限期治理的单位必须按期完成治理任务。限期治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对小型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内授权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享有限期治理决定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授权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小型企业事业单位决定限期治理。这一规定反映了一定的灵活性,赋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更多的执法权。
⑥落后设备淘汰制度:
A.国家对环境噪声污染严重的落后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限期禁止生产、禁止销售、禁止进口的环境噪声污染严重的设备名录。生产者、销售者或者进口者必须在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停止生产、销售或者进口列入前款规定的名录中的设备。
B.除了要实行落后设备淘汰制度外,更重要的是要预防噪声声级较高的设备的产生,所以,推行清洁生产,提高产品的技术水平是控制产品、设备噪声的根本。
⑦除了以上制度:《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还规定了环境噪声监测制度、环境噪声现场检查制度和偶发性强烈噪声的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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