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X 纠错
由于公司股东之间、股东与董事、经理之间利益并非完全一致,为了避免公司的各种利益主体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时损害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利,就必须对其进行约束以达到权力的平衡。公司法第二章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以及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分别规定了对大股东的约束、对董事、董事会的约束及对经理的约束。这些约束机制主要体现在:
(1)将不同的权力分配给不同的机构: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权由公司权力机构股东(大)会行使,公司经营管理权由公司业务执行机构董事会(执行董事)行使,公司监督检查权由公司监督机构监事(会)行使。公司的三种权力分别由三种机构独立行使,不受非法干预,形成内在的约束。
(2)在制度层面明确规定股东及股东(大)会与董事会(执行董事)之间、董事会与监事(会)之间的制衡关系,为不同有权机构采取制衡措施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避免公司内部权力的不当集中和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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