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X 纠错 李某系某S大法学院教授,于2014年被任命为B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后于2018年被免除职务。2019年5月1日因其在任职期间涉嫌严重受贿犯罪被B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5月5日被留置。留置期间,李某就其受贿事实进行了供述。监察委员会收集了李某的行贿人王某、崔某的证言;搜查李某住处取得李某受贿所得的名贵古玩字画、王某行贿时所附请托事项的留言字条。
8月31日调查终结,移送B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问题:
一般应当由监察机关调查为主,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被调查人既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又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的,一般应当由监察机关为主调查,其他机关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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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李某系某S大法学院教授,于2014年被任命为B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后于2018年被免除职务。2019年5月1日因其在任职期间涉嫌严重受贿犯罪被B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5月5日被留置。留置期间,李某就其受贿事实进行了供述。监察委员会收集了李某的行贿人王某、崔某的证言;搜查李某住处取得李某受贿所得的名贵古玩字画、王某行贿时所附请托事项的留言字条。
8月31日调查终结,移送B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问题:
应当报上一级检察机关批准,做出不起诉决定。监察机关可以向上一级检察机关申请复议。
问答题
李某系某S大法学院教授,于2014年被任命为B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后于2018年被免除职务。2019年5月1日因其在任职期间涉嫌严重受贿犯罪被B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5月5日被留置。留置期间,李某就其受贿事实进行了供述。监察委员会收集了李某的行贿人王某、崔某的证言;搜查李某住处取得李某受贿所得的名贵古玩字画、王某行贿时所附请托事项的留言字条。
8月31日调查终结,移送B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问题:
问答题
李某系某S大法学院教授,于2014年被任命为B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后于2018年被免除职务。2019年5月1日因其在任职期间涉嫌严重受贿犯罪被B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5月5日被留置。留置期间,李某就其受贿事实进行了供述。监察委员会收集了李某的行贿人王某、崔某的证言;搜查李某住处取得李某受贿所得的名贵古玩字画、王某行贿时所附请托事项的留言字条。
8月31日调查终结,移送B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问题:
问答题
李某系某S大法学院教授,于2014年被任命为B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后于2018年被免除职务。2019年5月1日因其在任职期间涉嫌严重受贿犯罪被B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5月5日被留置。留置期间,李某就其受贿事实进行了供述。监察委员会收集了李某的行贿人王某、崔某的证言;搜查李某住处取得李某受贿所得的名贵古玩字画、王某行贿时所附请托事项的留言字条。
8月31日调查终结,移送B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问题:
问答题
丁某系汉东省京州市副市长,任职期间涉嫌严重贪污贿赂犯罪,在被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前逃匿。汉东省监察委报上级监察机关决定后,发布通缉令。后查实,丁某外逃至A国,公安部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对丁某发出红色国际通报。一年后仍未到案,京州市监察委向京州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京州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没收条件,向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于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栏内张贴了公告,并直接送达了丁某在京州市居住的女儿丁小某。丁小某申请了参加诉讼,经9个月公告期,京州市中院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京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了检察员出庭,并在法庭调查阶段就丁某的贪污受贿的犯罪事实出示、宣读了证据,申请没收丁某违法所得2000万元人民币。丁小某辩称其中有300万元系合法所得,不应没收。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丁小某辩称的300万元涉案财产属于违法所得并未达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因此判决没收丁某违法所得1700万元,驳回了检察机关没收300万的申请。一审判决作出后,丁某居住美国的妻子谭某以在环游世界未收到没收公告为由,申请参加诉讼。汉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准许,以二审程序不开庭审理了本案。二审期间,谭某委托了美国Wachtell律师事务所的律师Frank担任诉讼代理人。经审理,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判决生效后,丁某回国投案自首,对没收提出异议。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报经汉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后,由统一审判组织重新审理了本案。
本案诉讼程序存在哪些违法之处,请说明理由。
问答题
案情:吕北克与同村村民罗严塔素有矛盾。2017年6月,吕北克与罗严塔因琐事争吵后扭打起来,吕北克的腿被罗严塔用铁锹砍伤,后各自回家。当天夜里,罗严塔失踪。
一周后,有人在吕北克家附近的枯井里发现一具尸体,经鉴定系罗严塔,死因系头部钝器伤。公安机关认为吕北克有重大嫌疑,遂对其予以拘留,并在未取得搜查证的情况下对吕北克家进行搜查,找到并扣押了一把砍柴用的斧子,但上面没有血迹或人体组织。
吕北克在前两次接受讯问时,均否认杀害罗严塔,但其因腿部伤口溃烂发炎,向侦查人员提出医治申请,侦查人员不予理睬,致其伤情加重,疼痛难忍。在第三次接受讯问时,侦查人员告知其如果承认就予以治疗,吕北克不得已承认杀害罗严塔。第四次讯问时,公专机关更换了侦查人员,并将诉讼权利和认罪的法律后果告知吕北克,吕北克仍供述杀害罗严塔。吕北克的妻子方秋林在三次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均称吕北克在被罗严塔砍伤后一直在家中养伤,再未出门。后公安机关将方秋林非法拘禁了二十多个小时,方秋林改称当天夜里吕北克曾单独出去。
依法排除相关证据,不得作为提起公诉的根据;提出纠正意见;必要时检察院可以自行调查取证;随案移送法院,做出说明。
问答题
案情:吕北克与同村村民罗严塔素有矛盾。2017年6月,吕北克与罗严塔因琐事争吵后扭打起来,吕北克的腿被罗严塔用铁锹砍伤,后各自回家。当天夜里,罗严塔失踪。
一周后,有人在吕北克家附近的枯井里发现一具尸体,经鉴定系罗严塔,死因系头部钝器伤。公安机关认为吕北克有重大嫌疑,遂对其予以拘留,并在未取得搜查证的情况下对吕北克家进行搜查,找到并扣押了一把砍柴用的斧子,但上面没有血迹或人体组织。
吕北克在前两次接受讯问时,均否认杀害罗严塔,但其因腿部伤口溃烂发炎,向侦查人员提出医治申请,侦查人员不予理睬,致其伤情加重,疼痛难忍。在第三次接受讯问时,侦查人员告知其如果承认就予以治疗,吕北克不得已承认杀害罗严塔。第四次讯问时,公专机关更换了侦查人员,并将诉讼权利和认罪的法律后果告知吕北克,吕北克仍供述杀害罗严塔。吕北克的妻子方秋林在三次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均称吕北克在被罗严塔砍伤后一直在家中养伤,再未出门。后公安机关将方秋林非法拘禁了二十多个小时,方秋林改称当天夜里吕北克曾单独出去。
问答题
案情:吕北克与同村村民罗严塔素有矛盾。2017年6月,吕北克与罗严塔因琐事争吵后扭打起来,吕北克的腿被罗严塔用铁锹砍伤,后各自回家。当天夜里,罗严塔失踪。
一周后,有人在吕北克家附近的枯井里发现一具尸体,经鉴定系罗严塔,死因系头部钝器伤。公安机关认为吕北克有重大嫌疑,遂对其予以拘留,并在未取得搜查证的情况下对吕北克家进行搜查,找到并扣押了一把砍柴用的斧子,但上面没有血迹或人体组织。
吕北克在前两次接受讯问时,均否认杀害罗严塔,但其因腿部伤口溃烂发炎,向侦查人员提出医治申请,侦查人员不予理睬,致其伤情加重,疼痛难忍。在第三次接受讯问时,侦查人员告知其如果承认就予以治疗,吕北克不得已承认杀害罗严塔。第四次讯问时,公专机关更换了侦查人员,并将诉讼权利和认罪的法律后果告知吕北克,吕北克仍供述杀害罗严塔。吕北克的妻子方秋林在三次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均称吕北克在被罗严塔砍伤后一直在家中养伤,再未出门。后公安机关将方秋林非法拘禁了二十多个小时,方秋林改称当天夜里吕北克曾单独出去。
问答题
材料一:2017年8月2日,C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王六、何小三犯贩卖毒品罪,向C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王六提出,其归案后被公安人员连续讯问五天五夜,直至昏睡,公安人员将共拍醒后在讯问笔录上签字,其在侦查阶段的有罪供述内容不真实。
法庭审查了王六在侦查阶段的全部供述。经查,王六归案后在侦查阶段共有六次供述,第一、第二次未供认贩卖毒品的行为,第三次供述最为详细。在该次供述中,王六供认了与上家大刘联系购买2400粒麻古,自己先前往与大刘交易,中途安排妻子丁四集毒资交给何小三,指使何小三送来毒资89800元并拿走5000粒麻古出售给下家陈小六,见何小三被抓捕即逃离现场。王六在第四、第五、第六次供述时推翻原有供述,辩称未参与贩卖毒品。
材料二:法庭重点审查了王六第三次供述的背景情况。该份供述时间起于2017年3月28日21时7分,止于同日23时26分;讯问地点在C市L县看守所三楼。经实地察看,该讯问地点并非正式讯问室,中间没有隔离设施。同时,王六的提讯证记载,王六于2017年3月26日17时被押解出看守所,于同年3月29日3时还押,持续时间为两天三夜58小时(中途没有送回看守所关押监室),而王六第三次供述正是形成于这段时间。
第三份供述中注明了对该次讯问进行了同步录音录像。法庭要求公诉机关提供了第三次审讯王六时的同步录音录像。经查,第三次讯问笔录记载讯问时长2小时9分,而同步录音录像资料仅持续12分10秒。法庭播放了该录音录像,发现录音录像的内容仅为侦查人员向王六宣读讯间笔录,不能反映讯问过程。并且录像中反映王六有一定疲倦表情。
法庭审查了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明取证合法性的材料。侦查机关作出说明,称讯问期间给王六留有足够休息时间,没有刑讯逼供等非法行为。因录音录像设备只能录制十多分钟,因此未能全程录音承像。除此之外,公诉机关未提请法庭通知侦查人员出庭作证,也未提交其他证明材料。
问题:
问答题
材料一:2017年8月2日,C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王六、何小三犯贩卖毒品罪,向C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王六提出,其归案后被公安人员连续讯问五天五夜,直至昏睡,公安人员将共拍醒后在讯问笔录上签字,其在侦查阶段的有罪供述内容不真实。
法庭审查了王六在侦查阶段的全部供述。经查,王六归案后在侦查阶段共有六次供述,第一、第二次未供认贩卖毒品的行为,第三次供述最为详细。在该次供述中,王六供认了与上家大刘联系购买2400粒麻古,自己先前往与大刘交易,中途安排妻子丁四集毒资交给何小三,指使何小三送来毒资89800元并拿走5000粒麻古出售给下家陈小六,见何小三被抓捕即逃离现场。王六在第四、第五、第六次供述时推翻原有供述,辩称未参与贩卖毒品。
材料二:法庭重点审查了王六第三次供述的背景情况。该份供述时间起于2017年3月28日21时7分,止于同日23时26分;讯问地点在C市L县看守所三楼。经实地察看,该讯问地点并非正式讯问室,中间没有隔离设施。同时,王六的提讯证记载,王六于2017年3月26日17时被押解出看守所,于同年3月29日3时还押,持续时间为两天三夜58小时(中途没有送回看守所关押监室),而王六第三次供述正是形成于这段时间。
第三份供述中注明了对该次讯问进行了同步录音录像。法庭要求公诉机关提供了第三次审讯王六时的同步录音录像。经查,第三次讯问笔录记载讯问时长2小时9分,而同步录音录像资料仅持续12分10秒。法庭播放了该录音录像,发现录音录像的内容仅为侦查人员向王六宣读讯间笔录,不能反映讯问过程。并且录像中反映王六有一定疲倦表情。
法庭审查了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明取证合法性的材料。侦查机关作出说明,称讯问期间给王六留有足够休息时间,没有刑讯逼供等非法行为。因录音录像设备只能录制十多分钟,因此未能全程录音承像。除此之外,公诉机关未提请法庭通知侦查人员出庭作证,也未提交其他证明材料。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