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X 纠错
王××,男,20岁,农民。
王××与被害人陈××(13岁)系邻居,平素关系甚好。一日,王××与其弟去河边洗澡,陈××也随同前往。在洗澡时陈××要求××带他到深水处玩玩。王××虽然觉得自己游泳技术并不熟练,似自信能满足陈××的要求,当即表示同意,并果真将陈×X带游到离河岸七米多远处,陈××游泳,王×X返回岸边自行洗澡。不久,王××感到身体累,便自行上岸,但并没有去将陈X×带回。陈××在深水中体力消耗较大,又无人帮助,挣扎了一会儿,溺水死亡。
(1)王××的行为与陈××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王××的行为构成犯罪(过失致人死亡罪)。
(2)王××造成被害人陈××死亡的犯罪行为属于不作为。不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是以行为人负有特定的义务为前提。不作为的原因,在于行为人应该阻止而没有阻止事物向危险方向发展,以致于引起了危害结果的发生。本案中,被告人王××同意带未成年人陈××到深水处游泳,由此就产生了王应当负责保护陈游泳安全的义务。这种义务要求王在整个游泳过程中,应当以积极的行为,采取足以保证陈生命安全的保护措施(即王必须在陈××的附近看护),防止可能发生的危险。但是王因感到身体累,离开陈自行上岸,以致造成陈溺水死亡的严重后果。
(3)被告人王××对因不作为造成陈××死亡的结果具有过于自信的过失,即王××自信自己的游泳技能可以保证陈××在深水处游泳而不会导致溺水身亡的危险。本案中,王××应当预见到对在深水处游泳的未成年人陈××,如果不加以保护,很可能发生陈××溺水死亡的严重后果。但王××过于自信自己并不熟练的游泳技能,带陈至深水处,后终因王感到身体累而离开陈自行上岸,以致造成陈溺水死亡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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