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X 纠错
在英、美等普通法系国家则称为外国法的证明。它指一国法院根据本国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外国法时,如何查明外国法的存在。 大致分为三类: 1、当事人举证查明。 2、法官依职权查明,无须当事人举证。 3、法官依职权查明,但当事人亦附有协助的义务。 不能查明时的解决办法 1、以内国法取而代之。 2、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抗辩。 3、适用同本应适用的外国法相近似或类似的法律。 4、适用一般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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