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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经审查,人民法院认为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14日内立案,并通知原告。

参考答案:

判断题

行政诉讼案件的起诉应以书面方式,即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参考答案:

判断题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

参考答案:

判断题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相对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参考答案:

判断题

当事人在不同的诉讼程序中有不同的称谓。在第二审程序中,称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参考答案:

判断题

视听资料不能作为行政诉讼的证据。

参考答案:

判断题

国家赔偿仅指金钱赔偿。

参考答案:

判断题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理的办法。

参考答案:

问答题

案情简介:1986年7月18日,赵C出生于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出生后用“赵C”进行户籍登记。2005年,用“赵C”申请第一代身份证,当年6月16日月湖公安分局签发了身份证。2006年8月份,当赵C到月湖公安分局江边派出所换发第二代身份证时,却被民警告知:公安部有通知,名字里面不能有“C”字。后来到月湖公安分局户政科了解,“赵C”的姓名进不了公安部户籍网络程序,被建议改名。2007年7月6日,赵C向鹰潭市公安局申请,要求继续使用“赵C”姓名。同年11月9日,鹰潭市公安局作出批复,要求赵C改名。依据是公安部《姓名登记条例(初稿)》有规定,已简化的繁体字、已淘汰的异体字、外国文字、汉语拼音、阿拉伯数字等字样不能用。 
为了捍卫自己的姓名权,赵C在2008年1月8日,到法院起诉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一审法院责令被告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允许赵C以‘赵C’为姓名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庭审理围绕 “C”是不是数字符号;取名“C”是否损害社会管理秩序;公安局拒绝换二代身份证是否合法展开辩论。 
最后,在法院的反复协调下,当事双方在庭外都表示愿意妥协,双方最后达成和解。法院对“赵C姓名权”官司当庭作出二审裁定,裁定撤销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赵C将用规范汉字更改名字,鹰潭市月湖区公安分局将免费为赵C办理更名手续。

《姓名登记条例(初稿)》能否作为公安局作出批复的依据?为什么?

参考答案:不能作为依据。《姓名登记条例(初稿)》只是一个初稿,没有经过法定程序,不能生效,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公安局作出决定的...

问答题

某年9月,张某因家庭住房困难,在征得街道居民委员会同意后,即在某街道路边修建了总面积为32平方米住房两间,并于建成后迁入居住。经群众反映,某区政府规划科发现问题,随即派员赴现场了解核实情况,其间与王某发生争执。同年10月,区规划科以自己的名义,依照某市《城市建设规划条例》这一地方性法规作出限期15日拆除违章建筑的通知书,同时依法处以300元罚款。 张某不服该处罚,起诉至区人民法院,请求予以撤销,其理由是:
(1)确有困难,且他人也有违章行为,为何单罚我一人;
(2)区规划科无权处理此事。区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 
经审理,区法院认为:
(1)街道居委会属于城市群众自治性组织,不是行政机关,更不是具有规划管理职权的机关,因此街道居委会的“同意”无效;
(2)张某起诉理由第1条不成立,公
民不应以任何理由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3)区规划科对案件的处理虽然正确,但区规划科无行政主体资格,无权以自己的名义对王某违章建筑行为作出处罚决定。 
因此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撤销了区规划科的行政处罚决定。区规划科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其理由是该科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因为区政府第29号文件曾授权区规划科有权依法对乱占地建房的当事者予以处罚。

对区政府的授权行为应如何看待?

参考答案:区政府的授权行为无效,没有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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