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X 纠错原告许某某于1998年5月19日上午骑三轮车去天地商店,将12380元装在一红色女式提包内,放在车上。许某某骑车至商店后,发现提包丢失,便返回顺路寻找。期间,邻人赵某某告知原告,他看见本案被告王某某的五岁儿子王某拣到了提包。邻人杨某某也看见王某某的儿子拣到一红色女式提包。原告多次找王某某讨要丢失的提包,并答应可以给几千元酬谢,但是,王某某拒不交还其儿子王某拣到原告丢失的提包。在这之后,原告又一次向被告讨要提包并将对话偷偷录了音。庭审中,原告出示了这盒录音带。并有证人赵某某出庭作证称:"我是王某某的西邻居。5月19日上午7时许,我正在抹墙,听到王某某的儿子王某喊:’爸爸,我拣到一兜子钱’,这时,我爬在墙头看见王某拎着一个红色女式提包。"另外,原告还当庭出示了证人杨某某的证言:"5月19日早上,我在光明胡同王某某家附近,看到一个小孩喊:’爸爸,我拣到一兜子钱。’说着,跑进王某某院子里。装钱的包是红色女式提包。"王某某对上述证人的证言未提出不同意见。法院最后判令被告将所捡提包返还原告。

参考答案:最高人民法院在2002年4 月1日生效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对此批复作了修订,其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因此,只要证据不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就有可能成为定案的依据。这一规定适用于录音资料就意味着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录制的录音资料,只要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就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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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1996年9月16日,原告黄某某因患心肌炎前往被告某省医学院附属医院门诊就诊。就诊大夫听诊后,告知黄的母亲患者病情已经好转,并约定八天后来医院复查。同年9月24日下午4时许,黄在其母陪护下按照约定来到医院复查病情。接诊大夫听诊后,确定黄的病情已基本痊愈。这时,黄母告诉大夫其女儿有感冒症状,主治大夫听诊后给黄开取了药物和针剂,值班护士即给黄进行静脉注射。约十余分钟后,黄即出现寒颤等异常现象,该院抢救后,黄脱离生命危险。但经住院治疗诊断为"脑水肿"。随后黄出现痴呆。为此住院治疗38天,花去医疗费3130.55元。黄某某在其父母陪同下,先后前往兰州、西安等地治疗,均无任何效果。现黄某某已完全丧失生活能力,并还需继续治疗。原告认为,他们一家为此遭受了巨大的损失,精神上也受到了极大的压力,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某省医学院附属医院进行赔偿。医院则以治疗正当,没有任何过失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在庭审中,法院要求被告提供原告黄某某住院治疗期间的一切病例材料。但医院仅提供了对原告黄某某的诊断证明,没有提供其他材料。后虽经多次催促,被告均未提供。最终法院利用推定规则判定医院败诉,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上述案例请说明:何谓推定?如何适用?本案中法院运用推定在认定案件事实有何依据?

参考答案:所谓推定:指由法律规定或者由法院按照经验法则,从已知的前提事实推断未知的结果事实存在,并允许当事人举证推翻的一种证据法则...

问答题

2000年4月22日,海口某公司财务科保险柜内所藏的20万元人民币现金被盗。其中有100张钞票是连在一起的。被盗前,这100张钞票中还有43张是从不同的每扎100张的钞票扎中取出来的。侦查人员发现保险柜并没有任何的损伤和撬过的痕迹,仅仅在保险柜的侧面发现了一个完整的指纹。经过鉴定机构的鉴定,该指纹与犯罪嫌疑人黄某某的左手中指指纹相同。侦查人员在侦查中进一步发现:黄某某过去曾经因为盗窃而被判除3年有期徒刑,半年前刚好刑满释放;黄某某现为该公司临时工,案发前曾经到财务科领取过工资,并在保险柜前抽过烟;当天上午,黄某某曾经到商场购买物品若干,其中用于付款的钞票中有3张百元的连号票,号码正好在失窃的l00张钞票的号码范围内;证人何某某、李某某证明在案发的当天黄某某曾经到过公司。根据上述事实,公安机关拘留了黄某某,但黄某某拒绝承认犯罪。请你根据所学回答,能否依据上述证据认定黄某某盗窃20万元的犯罪行为成立?

参考答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定罪量刑的依据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总的来看,本案的证据尚未达到认定黄某某有罪的程度,使...

问答题

某县公安机关接到举报,某国有公司总经理王某有贪污行为。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因本案不属公安机关管辖,将举报信移送到了县人民检察院。县检察院经过调查取证,未能查实王某的贪污行为,但是,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王某的个人生活支出明显高于其收入,于是+县检察院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王某提起公诉。根据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承担的原理,说明本案中证明责任的承担。

参考答案:在刑事案件中,刑事诉讼的证明责任由检察机关承担;在自诉案件中,由自诉人承担证明责任。同时,在公诉案件中公安机关也承担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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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的顾某是著名的内画专家,他画的每个鼻烟壶都能卖到5000元人民币以上。B市的某旅游商店以每个3500元的价格向顾某订购了两个,双方约定四个月后交货,旅游商店给付顾某2000元定金。一个月后,海外某机构邀请王某出国讲学。顾某在出国前,对他的一个徒弟说:"这两个壶就交给你了,你临摹上我的两个壶,写上我的名字,就当是我画的,那5000元就算给你的报酬啦"合同到期,旅游商店来取货。顾某将这两个壶交给了旅游商店,收取了5000元报酬,后将这笔报酬给了徒弟。旅游商店将这两个鼻烟壶放在店中,被一个外国客商看中,用重金买下。该客商回国前请有关专家鉴赏,发现是赝品,要求退货。旅游商店将顾某起诉到B市人民法院,要求顾某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顾某认为"我是A市市民",B市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顾某提出的"我是A市市民",能否成为证明对象?

参考答案:顾某提出的"我是A市市民"的事实,涉及到B市人民法院是否对本案有管辖权的问题,属于程序法事实,是证明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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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的顾某是著名的内画专家,他画的每个鼻烟壶都能卖到5000元人民币以上。B市的某旅游商店以每个3500元的价格向顾某订购了两个,双方约定四个月后交货,旅游商店给付顾某2000元定金。一个月后,海外某机构邀请王某出国讲学。顾某在出国前,对他的一个徒弟说:"这两个壶就交给你了,你临摹上我的两个壶,写上我的名字,就当是我画的,那5000元就算给你的报酬啦"合同到期,旅游商店来取货。顾某将这两个壶交给了旅游商店,收取了5000元报酬,后将这笔报酬给了徒弟。旅游商店将这两个鼻烟壶放在店中,被一个外国客商看中,用重金买下。该客商回国前请有关专家鉴赏,发现是赝品,要求退货。旅游商店将顾某起诉到B市人民法院,要求顾某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顾某认为"我是A市市民",B市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

本案中,原告的证明对象具体是什么?

参考答案:原告旅游商店要向人民法院提供,关于商店与顾某签订加工特定物合同的事实,以及由于顾某违约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事实。上述事实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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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嫌疑人王某被控犯有强奸罪,王某辩称,案件发生时,他正在和他11岁的侄子看电影,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认为王某的侄子是未成年人,而且口吃,具有语言障碍,不能准确表达,不具有证人的资格,所以其侄子的证言不能在本案中作为证据来使用。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所说是否准确?王某的侄子的证言能否作为证据使用,为什么?

参考答案:不准确。王某的侄子的证言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本案中,王某的侄子虽然只有11岁,但是生理和精神都正常,确实知道王某是否具有作...

问答题

罪嫌疑人王某被控犯有强奸罪,王某辩称,案件发生时,他正在和他11岁的侄子看电影,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认为王某的侄子是未成年人,而且口吃,具有语言障碍,不能准确表达,不具有证人的资格,所以其侄子的证言不能在本案中作为证据来使用。证人的必要条件有哪些?

参考答案: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证人作证的必要条求是能够辨别是非,能够正确表达意志,确实知道案件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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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村发生一起杀人案件,证人李四向公安侦查人员提供证言说:“我家就住在山脚下,离案发现场50多米远,大年初一晚上凌晨2点,我出来上厕所,看见一个黑影用斧子向另一个人砍了几下,那个人就死了,虽然没有灯,但是就着月光,我还是看得很清楚,是李抗美用斧子砍了他弟弟李援朝,一定是为了家产。”经过侦查人员侦查核对证据的审查,检察院最终没有采用李四的证言作为证据。请根据对证据的三要素进行分析,为什么检察院不采用李四的证言?

参考答案:证据的三要素是: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其中,客观性是证据之所以成为证据最基本的因素和特征。 本案中,李四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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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8月,张某因难产到某人民医院接受治疗,医院为其进行了剖腹产手术,手术很顺利,伤口愈合很好。但张某出院后常感到腹内疼痛。2002年5月,经另一家医院诊断,其腹腔内存有手术用的纱布。张某认为,从2000年8月至今,自己未在任何医院实施过手术,这块手术用纱布的存在,肯定是某人民医院遗留的,于是要求院方承担责任,赔偿物质和精神方面的损失。医院坚持认为,手术是正常的,有病例和手术器械清单作证,纱布遗留在腹内,不是医院的责任,因此拒绝赔偿。张某将医院告上法庭。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举证责任分配的有关规定,在该案诉讼过程中,医院和患者的举证责任应当怎样分配?

参考答案:《关于民事诉讼的若干证据规定》第2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出证据加...

问答题

某盗窃案件中,被害人的陈述中有以下四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出事那天,我5点下班,5点半回家,一看家中的门被打开了,我赶紧进屋查看,发现屋内别的东西都没有动,只是我装首饰用的包被打开了,包内的祖传玉马不见了。” 
第二部分:“三天前的晚上,我们单位的同事小王来我家玩,我将这个玉马拿给她看,她当时爱不释手,并说有了这个玉马下半辈子不用愁了。” 
第三部分:“小王这个人很爱虚荣,好打扮,平时性格开朗,见人有说有笑,但是这两天总是不爱说话,老是躲着我走,我看这件事很有可能是她干的。” 
第四部分:“警察同志,这个玉马在我家传了七八代,价值连城,你们可一定要帮我找回来。”

在上述陈述中不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有哪些?为什么?

参考答案:上述陈述中的第三、四部分不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因为根据证据的客观性理论,言辞证据中能够作为证据使用的只能是对案件事实的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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