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个体工商户刘某领取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服装、百货。因经营服装亏损,与他人合伙改营图书,但未依法申请变更经营范围,未申领特种经营许可证。县工商局决定吊销其营业执照,并处罚款1万元。刘某对处罚决定不服,向上级工商局申请复议,上级工商局作出维持决定。刘某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处罚决定。诉讼中县工商局认为处罚决定并无违法和不当。在上述证据中,哪些是直接证据,哪些是间接证据,理由何在?
答案:
直接证据:各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人证言。
间接证据: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