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X 纠错个体工商户刘某领取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服装、百货。因经营服装亏损,与他人合伙改营图书,但未依法申请变更经营范围,未申领特种经营许可证。县工商局决定吊销其营业执照,并处罚款1万元。刘某对处罚决定不服,向上级工商局申请复议,上级工商局作出维持决定。刘某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处罚决定。诉讼中县工商局认为处罚决定并无违法和不当。

参考答案:本案中应当由县工商局承担举证责任。本案是个体工商户刘某不服县工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而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做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所以本案应由被告县工商局承担举证责任。
查答案就用赞题库小程序 还有拍照搜题 语音搜题 快来试试吧
无需下载 立即使用

你可能喜欢

问答题

A于1998年5月借给B人民币2万元,但是因为A与B是好朋友就没要B立借据。还款期已过多时,B仍然不向A偿还该借款。 A欲起诉B,但因没有证据就没有起诉。A非常愤恨,于是在B的房间里愉愉地安放了一台窃听器,录下了B对其妻子谈到了他曾向A错了人民币2万元的话语。于是,1999年2月,A提起诉讼,请求B偿还2万元的借款,并向法院提供了该证据。在案件定理过程中,B承认自己于1998年5月向A借了人民币2万元,法院可否根据B的承认作出A胜诉的判决?为什么?

参考答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B承认自己于1998年5月向A借了人民币2万元,法院可以根据B的承认作出A胜诉的判决。因为在诉讼过程中...

问答题

A于1998年5月借给B人民币2万元,但是因为A与B是好朋友就没要B立借据。还款期已过多时,B仍然不向A偿还该借款。 A欲起诉B,但因没有证据就没有起诉。A非常愤恨,于是在B的房间里愉愉地安放了一台窃听器,录下了B对其妻子谈到了他曾向A错了人民币2万元的话语。于是,1999年2月,A提起诉讼,请求B偿还2万元的借款,并向法院提供了该证据。法院审查核实该证据是A通过窃听取得的,没有采纳该证据。法院的做法是否合法?

参考答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2条规定:“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

问答题

某市友谊华侨公司(以下简称友谊公司)系该市第一商业局下属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享有黄金饰品经营权。1992年8月,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工商(1992)检处字10号行政处罚决定,认定友谊公司在1991年12月至1992年3月期间,先后3次通过无业人员翟某父女,购进24K黄金饰品17836.12克(每克人民币85元,共计人民币1516070.20元)的行为,构成了私下买卖黄金饰品,给予友谊公司罚款人民币15万元的行政处罚。友谊公司不服,向该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被告并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翟某的身份,因此法院认为被告省工商局认定原告与无黄金饰品经营权的不法人员进行黄金饰品买卖活动,构成私下买卖行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决撤销省工商局工商(1992)检处字10号行政处罚决定。本案中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合法的举证责任应由原告承担,还是被告承担?人民法院判决由被告承担败诉后果是否正确?

参考答案: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从立法上明确了被告对其具体...

问答题

某日,高某带女儿去长乐游乐场游玩时,将一手提包存放在该游乐场内的存包处。高某在游玩后取包时,发现放在手提包内的两架尼康相机、1个快译通、1对礼品表及1台随身听不见了,同时还发现该手提包的拉锁处已裂开。高某当即要求赔偿,但遭到拒绝。高某随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数月过后,本案仍无任何消息。于是,高某诉诸人民法院,要求被告长乐游乐场返还上述财物或赔偿其经济损失。法院受理本案后,指定原告在20天内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但原告未能在指定期间内提供被告应承担过错之责的证据。法院遂判决原告败诉。原告不服该判决,依法提起上诉。在本案二审期间,当地公安机关破获了一起盗窃案。在清理赃物时,根据1个快译内所储存的信息,公安机关与该被盗物的主人高某取得了联系,由高某将快译通领回。高某随后将上述情况告知二审合议庭。二审法院的承办法官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调查收集了相关证据并及时开庭审查本案。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上诉人将自有财物放在手提包内,并将手提包交由被上诉人予以保管,且被上诉人亦接受了上述人的委托,此时,双方就订立了保管协议,被上诉人应对被保管物品承担保管义务。但由于被上诉人疏忽,未能将被保管物品予以妥善保管,导致上诉人委托其保管的财物被盗(该事实已由二审法院查证属实)。对此,被上诉人应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公安机关已将追回的快译通发还上诉人,但其他物品已无法追回,成为不能返还的物品,故二审法院依法改判,判决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实际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何理解当事人举证与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之间的关系?

参考答案:在本案中,原告高某之所以一审败诉,是因为其未能提供相在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主张。而在二审中,由于一起盗窃案的告破,高某原...

问答题

某日,高某带女儿去长乐游乐场游玩时,将一手提包存放在该游乐场内的存包处。高某在游玩后取包时,发现放在手提包内的两架尼康相机、1个快译通、1对礼品表及1台随身听不见了,同时还发现该手提包的拉锁处已裂开。高某当即要求赔偿,但遭到拒绝。高某随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数月过后,本案仍无任何消息。于是,高某诉诸人民法院,要求被告长乐游乐场返还上述财物或赔偿其经济损失。法院受理本案后,指定原告在20天内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但原告未能在指定期间内提供被告应承担过错之责的证据。法院遂判决原告败诉。原告不服该判决,依法提起上诉。在本案二审期间,当地公安机关破获了一起盗窃案。在清理赃物时,根据1个快译内所储存的信息,公安机关与该被盗物的主人高某取得了联系,由高某将快译通领回。高某随后将上述情况告知二审合议庭。二审法院的承办法官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调查收集了相关证据并及时开庭审查本案。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上诉人将自有财物放在手提包内,并将手提包交由被上诉人予以保管,且被上诉人亦接受了上述人的委托,此时,双方就订立了保管协议,被上诉人应对被保管物品承担保管义务。但由于被上诉人疏忽,未能将被保管物品予以妥善保管,导致上诉人委托其保管的财物被盗(该事实已由二审法院查证属实)。对此,被上诉人应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公安机关已将追回的快译通发还上诉人,但其他物品已无法追回,成为不能返还的物品,故二审法院依法改判,判决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实际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举证责任负担的一般原则是什么?

参考答案:“谁主张,谁举证”,就是举证责任负担的一般原则。具体说,原告对自己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被告对自己的主张,负有提供...

问答题

某日,高某带女儿去长乐游乐场游玩时,将一手提包存放在该游乐场内的存包处。高某在游玩后取包时,发现放在手提包内的两架尼康相机、1个快译通、1对礼品表及1台随身听不见了,同时还发现该手提包的拉锁处已裂开。高某当即要求赔偿,但遭到拒绝。高某随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数月过后,本案仍无任何消息。于是,高某诉诸人民法院,要求被告长乐游乐场返还上述财物或赔偿其经济损失。法院受理本案后,指定原告在20天内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但原告未能在指定期间内提供被告应承担过错之责的证据。法院遂判决原告败诉。原告不服该判决,依法提起上诉。在本案二审期间,当地公安机关破获了一起盗窃案。在清理赃物时,根据1个快译内所储存的信息,公安机关与该被盗物的主人高某取得了联系,由高某将快译通领回。高某随后将上述情况告知二审合议庭。二审法院的承办法官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调查收集了相关证据并及时开庭审查本案。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上诉人将自有财物放在手提包内,并将手提包交由被上诉人予以保管,且被上诉人亦接受了上述人的委托,此时,双方就订立了保管协议,被上诉人应对被保管物品承担保管义务。但由于被上诉人疏忽,未能将被保管物品予以妥善保管,导致上诉人委托其保管的财物被盗(该事实已由二审法院查证属实)。对此,被上诉人应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公安机关已将追回的快译通发还上诉人,但其他物品已无法追回,成为不能返还的物品,故二审法院依法改判,判决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实际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什么是举证责任?

参考答案:所谓举证责任,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主张,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以及无法证明时,所要承担的责任。

问答题

在证明标准问题上存在哪些理论争议?

参考答案:有三种不同的观点:客观真实说、主观真实说和法律真实说。客观真实说认为,诉讼中对事实的证明,应当达到客观真实的程度。查明案...

问答题

关于程序法事实、证据事实是否属于证明对象范围,有哪些理论观点?

参考答案:学理上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持坐骨神经痛态度,认为程序法事实属于证明对象。理由是:(1)诉讼法是实体法的实施法,查明程序...

问答题

试述三大诉讼证明的异同。

参考答案:三大诉讼证明的共同特征:证明是沟通实体法和诉讼法的纽带,是横跨两大法域的综合概念。因为,实体法的抽象规定和一般原则要落实...

问答题

试述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及其陈述的证明力的特点。

参考答案: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当事人既是实体法律关系的直接参与者,又是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因些,当事人陈述是在诉讼过程中形成的...
赞题库

赞题库-搜题找答案

(已有500万+用户使用)


  • 历年真题

  • 章节练习

  • 每日一练

  • 高频考题

  • 错题收藏

  • 在线模考

  • 提分密卷

  • 模拟试题

无需下载 立即使用

版权所有©考试资料网(ppkao.com)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