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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3月20日,张某与李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张某将自有住房一套出租给李某居住,每月租金1000元,按月收租,租期二年,到2006年9月20日为止。合同签订后,双方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登记手续。当日,李某交付了押金和租金后入住。此后,李某每月按期交租。2005年4月,张某因欠王某50万元,便将该房屋抵押给王某,双方订立了抵押合同,合同约定:如张某不能在2005年6月底还债,王某有权将该房屋折价抵债。王某于2005年7月起开始实现其抵押权,要求李某向其缴纳押金,被李某以王某无权收取押金为由拒绝。以后,即从2005年7月至2006年5月,无论张、王怎样催促,李某均以张、王之间存在的抵押合同不成立为由,既拒绝向张某交租,也不向王某交租,遂张某决定终止租赁合同。经查获知,自2005年7月起,张、王因抵押合同发生了诉讼,法院对该案尚未判决。

参考答案:可以。尽管张某已经将房屋出租,但他仍是房屋的产权所有人,根据我国房地产法的规定,房屋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故不影响他行使抵押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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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某工厂为了扩大生产规模,拟投资80万元人民币兴建一个分厂,遂向某县人民政府申请用地2亩(以有偿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县政府审核批准同意其使用城市规划内属于A村集体所有的非耕地2亩。为保证按时使用土地,该工厂与A村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合同规定:由A村向工厂出让土地2亩,土地使用权出让金30万元,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70年,合同的其他款项均参照国家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标准合同注明。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该工厂应当如何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参考答案:应当首先由人民政府依法定权限批准征用A村的土地,将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然后再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工厂,由土地管理局代表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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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该工厂用地70年是否合法?为什么?

参考答案:不合法,因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出让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超过工业用地使用期限50年的最高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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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参考答案:合同无效。该合同存在违法:1、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能以裸地出让土地使用权;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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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云梧系白颐路北延市政工程项目建设的被拆迁户。1999年7月19日,赵云梧与北京市海淀区房地产经营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海淀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购销合同》。合同约定:赵云梧购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南路6号院2#一4一603室商品房一套,房屋单价每平方米4350元。合同签订后,赵云梧按约履行了付款义务,并人住上述房屋。海淀房地产公司于2000年6月28日变更为海开公司。2000年6月28日海开公司取得海淀区上地南路6号院房屋所有权证,2002年1月7日海开公司与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签订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2002年4月海开公司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002年10月25日,北京海淀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作出关于对上地6号院购房产权性质的答复,答复中确认:“海开公司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属于现售商品房”。2001年9月3日,海开公司与赵云梧签订了补充协议,该协议约定海开公司在2002年6月30日日前为赵云梧办理房屋产权证,海开公司于2002年5月22日开始在海淀区上地南路6号院内贴办理房屋产权证的通知。赵云梧未办理房屋产权证。海开公司将海淀区上地南路六号院的房屋产权中一幢一层及地下室、二幢一层等部分房屋进行了抵押,但赵云梧购买房屋未在抵押范围之内。
【原告诉称】赵云梧诉称:海开公司在房屋买卖前后,采用了隐瞒事实真相、欺骗的手段,即把北京市计划委员会批复其建造的职工住宅当作商品房卖给我。当我发现海开公司的欺诈行为后,多次找其协商,海开公司又于2001年9月3日与我签订了补充协议,该协议约定海开公司在2002年6月30日前为我办理房屋产权证,但时至今日海天公司未办理产权证。海开公司于2000年6月28日把海淀区上地南路6号院的房屋产权整体抵押给中国银行北京市昌平分行,抵押期限为2001年4月至2002年4月14日,海开公司无证据说明该抵押已解除。因海开公司的欺诈及抵押行为,已经严重地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现根据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要求解除《商品房购销合同》,海开公司双倍返还我购房款763680元及银行利息170606元。
【被告辩称】海开公司辩称:1997年7月我公司开始在上海南路甲1号进行海开公司职工住宅建设,虽然我公司没有销售许可证,但有房地局的文件,我公司销售的房屋作为商品房出售不需要许可证,我们交了土地出让金。我公司通知购房人办理房产证,但他们不配合,有的人已经办理房产证。我公司房屋是进行过抵押,但不是整体抵押,抵押房屋不包括销售的房屋。我公司没有欺诈行为,根据规定我公司的房子有产权证及土地使用证就可以不再办理销售许可,现不同意赵云梧的诉讼请求。

我国立法和司法解释有关惩罚性赔偿的规定有哪些?

参考答案: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9年1月)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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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诉称】赵云梧诉称:海开公司在房屋买卖前后,采用了隐瞒事实真相、欺骗的手段,即把北京市计划委员会批复其建造的职工住宅当作商品房卖给我。当我发现海开公司的欺诈行为后,多次找其协商,海开公司又于2001年9月3日与我签订了补充协议,该协议约定海开公司在2002年6月30日前为我办理房屋产权证,但时至今日海天公司未办理产权证。海开公司于2000年6月28日把海淀区上地南路6号院的房屋产权整体抵押给中国银行北京市昌平分行,抵押期限为2001年4月至2002年4月14日,海开公司无证据说明该抵押已解除。因海开公司的欺诈及抵押行为,已经严重地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现根据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要求解除《商品房购销合同》,海开公司双倍返还我购房款763680元及银行利息170606元。
【被告辩称】海开公司辩称:1997年7月我公司开始在上海南路甲1号进行海开公司职工住宅建设,虽然我公司没有销售许可证,但有房地局的文件,我公司销售的房屋作为商品房出售不需要许可证,我们交了土地出让金。我公司通知购房人办理房产证,但他们不配合,有的人已经办理房产证。我公司房屋是进行过抵押,但不是整体抵押,抵押房屋不包括销售的房屋。我公司没有欺诈行为,根据规定我公司的房子有产权证及土地使用证就可以不再办理销售许可,现不同意赵云梧的诉讼请求。

我国立法和司法解释是否允许商品房先出卖后抵押?又是否允许商品房先抵押后出卖?

参考答案:第一问:商品房先出卖后抵押也称商品房的先卖后抵:是指出卖人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为获取建设资金,在尚未转移房屋所...

问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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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的原告诉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为什么?

参考答案:不能。因为本案的被告不存在原告所说的欺诈、违约不予办理房产证和抵押等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行为。

问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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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的诉求涉及到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处理中的什么问题?

参考答案:惩罚性赔偿。本案中,原告主张被告因在商品房销售中存在欺诈行为而要求法院判决双倍返还购房款,亦即适用惩罚性赔偿规则。惩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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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从某银行贷款1200万元,以自有房产设定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经书面协议,乙公司以其价值200万元的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为甲公司的贷款设定抵押,没有办理抵押登记。后甲公司届期无力清偿贷款,某银行欲行使抵押权。法院拟拍卖甲公司的房产。甲公司为了留住房产,与丙公司达成备忘录,约定:“由丙公司参与竞买,价款由甲公司支付,房产产权归甲公司。”丙公司依法参加竞买,以1000万元竞买成功。甲公司将从子公司筹得的1000万元交给丙公司,丙公司将这1000万元交给了法院。法院依据竞拍结果制作民事裁定书,甲公司据此将房产过户给丙公司。
法院裁定书下达次日,甲公司、丙公司与丁公司签约:“甲公司把房产出卖给丁公司,丁公司向甲公司支付1400万元。合同签订后10日内,丁公司应先付给甲公司400万元,尾款待房产过户到丁公司名下之后支付。甲公司如果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之内不能将房产过户到丁公司名下,则丁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700万元,甲公司和丙公司对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在甲公司、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房产买卖合同的次日,丙公司与戊公司签订了房产买卖合同。丙公司以1500万元的价格将该房产卖给戊公司,尚未办理过户手续。丁公司见状,拒绝履行支付400万元首付款的义务,并请求甲公司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将房产过户到丁公司名下。甲公司则要求丁公司按约定支付400万元房产购置首付款。鉴于各方僵持不下,半年后,丙公司索性把房产过户给戊公司,并拒绝向丁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经查,在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签订合同后,当地房地产市场价格变化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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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书下达次日,甲公司、丙公司与丁公司签约:“甲公司把房产出卖给丁公司,丁公司向甲公司支付1400万元。合同签订后10日内,丁公司应先付给甲公司400万元,尾款待房产过户到丁公司名下之后支付。甲公司如果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之内不能将房产过户到丁公司名下,则丁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700万元,甲公司和丙公司对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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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公司能否以自己不是合同的真正当事人为由拒绝向丁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为什么?

参考答案:不能。因为甲公司、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中约定丙公司和甲公司对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该约定属于当事人真实意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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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公司能否解除房产买卖合同?为什么?

参考答案:能。因为甲公司在合同订立半年内没有履行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义务,丁公司行使约定解除权的条件已经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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