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X 纠错

位于县城的某运输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备国际运输资质,
2015年7月经营业务如下:
(1)国内运送旅客,按售票统计取得价税合计金额177.6万元;运送旅客至境外,按售票统计取得价税合计金额53.28万元。
(2)运送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输收入金额260万元、装卸收入金额18万元。
(3)提供仓储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仓储收入金额70万元、装卸收入金额6万元。
(4)修理、修配各类车辆,开具普通发票注明价税合计金额31.59万元。
(5)销售使用过的未抵扣进项税额的货运汽车6辆,开具普通发票注明价税合计金额24.72万元。
(6)进口轻型商用客车3辆自用,经海关核定的成交价共计57万元、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费6万元、保险费3万元。
(7)购进小汽车4辆自用,每辆单价16万元,取得销售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64万元、税额10.88万元:另支付销售公司运输费用,取得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4万元、税额0.44万元。
(8)购进汽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万元、税额1.7万元,90%用于公司运送旅客,10%用于公司接送员工上下班;购进矿泉水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万元、税额0.34万元,70%赠送给公司运送的旅客,30%用于公司集体福利。(其他相关资料:假定进口轻型商用客车的关税税率为20%、消费税税率5%)

参考答案:

该公司7月应纳车辆购置税=(57+6+3)×(1+20%)÷(1-5%)×10%+(64+4)×10%=15.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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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位于县城的某运输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备国际运输资质,
2015年7月经营业务如下:
(1)国内运送旅客,按售票统计取得价税合计金额177.6万元;运送旅客至境外,按售票统计取得价税合计金额53.28万元。
(2)运送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输收入金额260万元、装卸收入金额18万元。
(3)提供仓储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仓储收入金额70万元、装卸收入金额6万元。
(4)修理、修配各类车辆,开具普通发票注明价税合计金额31.59万元。
(5)销售使用过的未抵扣进项税额的货运汽车6辆,开具普通发票注明价税合计金额24.72万元。
(6)进口轻型商用客车3辆自用,经海关核定的成交价共计57万元、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费6万元、保险费3万元。
(7)购进小汽车4辆自用,每辆单价16万元,取得销售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64万元、税额10.88万元:另支付销售公司运输费用,取得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4万元、税额0.44万元。
(8)购进汽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万元、税额1.7万元,90%用于公司运送旅客,10%用于公司接送员工上下班;购进矿泉水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万元、税额0.34万元,70%赠送给公司运送的旅客,30%用于公司集体福利。(其他相关资料:假定进口轻型商用客车的关税税率为20%、消费税税率5%)

计算该公司7月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参考答案:

该公司7月应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29.89×(5%+3%+2%)=2.99(万元)

问答题

位于县城的某运输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备国际运输资质,
2015年7月经营业务如下:
(1)国内运送旅客,按售票统计取得价税合计金额177.6万元;运送旅客至境外,按售票统计取得价税合计金额53.28万元。
(2)运送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输收入金额260万元、装卸收入金额18万元。
(3)提供仓储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仓储收入金额70万元、装卸收入金额6万元。
(4)修理、修配各类车辆,开具普通发票注明价税合计金额31.59万元。
(5)销售使用过的未抵扣进项税额的货运汽车6辆,开具普通发票注明价税合计金额24.72万元。
(6)进口轻型商用客车3辆自用,经海关核定的成交价共计57万元、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费6万元、保险费3万元。
(7)购进小汽车4辆自用,每辆单价16万元,取得销售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64万元、税额10.88万元:另支付销售公司运输费用,取得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4万元、税额0.44万元。
(8)购进汽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万元、税额1.7万元,90%用于公司运送旅客,10%用于公司接送员工上下班;购进矿泉水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万元、税额0.34万元,70%赠送给公司运送的旅客,30%用于公司集体福利。(其他相关资料:假定进口轻型商用客车的关税税率为20%、消费税税率5%)

计算该公司7月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

参考答案:该公司7月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17.6+29.68+4.56+4.59+0.48+2×70%×17%)-(...

问答题

位于县城的某运输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备国际运输资质,
2015年7月经营业务如下:
(1)国内运送旅客,按售票统计取得价税合计金额177.6万元;运送旅客至境外,按售票统计取得价税合计金额53.28万元。
(2)运送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输收入金额260万元、装卸收入金额18万元。
(3)提供仓储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仓储收入金额70万元、装卸收入金额6万元。
(4)修理、修配各类车辆,开具普通发票注明价税合计金额31.59万元。
(5)销售使用过的未抵扣进项税额的货运汽车6辆,开具普通发票注明价税合计金额24.72万元。
(6)进口轻型商用客车3辆自用,经海关核定的成交价共计57万元、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费6万元、保险费3万元。
(7)购进小汽车4辆自用,每辆单价16万元,取得销售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64万元、税额10.88万元:另支付销售公司运输费用,取得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4万元、税额0.44万元。
(8)购进汽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万元、税额1.7万元,90%用于公司运送旅客,10%用于公司接送员工上下班;购进矿泉水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万元、税额0.34万元,70%赠送给公司运送的旅客,30%用于公司集体福利。(其他相关资料:假定进口轻型商用客车的关税税率为20%、消费税税率5%)

计算业务(8)购进汽油、矿泉水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参考答案:

业务(8)购进汽油、矿泉水可抵扣进项税=1.7×90%+0.34×70%:1.77(万元)

问答题

位于县城的某运输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备国际运输资质,
2015年7月经营业务如下:
(1)国内运送旅客,按售票统计取得价税合计金额177.6万元;运送旅客至境外,按售票统计取得价税合计金额53.28万元。
(2)运送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输收入金额260万元、装卸收入金额18万元。
(3)提供仓储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仓储收入金额70万元、装卸收入金额6万元。
(4)修理、修配各类车辆,开具普通发票注明价税合计金额31.59万元。
(5)销售使用过的未抵扣进项税额的货运汽车6辆,开具普通发票注明价税合计金额24.72万元。
(6)进口轻型商用客车3辆自用,经海关核定的成交价共计57万元、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费6万元、保险费3万元。
(7)购进小汽车4辆自用,每辆单价16万元,取得销售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64万元、税额10.88万元:另支付销售公司运输费用,取得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4万元、税额0.44万元。
(8)购进汽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万元、税额1.7万元,90%用于公司运送旅客,10%用于公司接送员工上下班;购进矿泉水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万元、税额0.34万元,70%赠送给公司运送的旅客,30%用于公司集体福利。(其他相关资料:假定进口轻型商用客车的关税税率为20%、消费税税率5%)

计算业务(7)购进小汽车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参考答案:

业务(7)购进小汽车可抵扣进项税=10.88+0.44=11.32(万元)

问答题

位于县城的某运输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备国际运输资质,
2015年7月经营业务如下:
(1)国内运送旅客,按售票统计取得价税合计金额177.6万元;运送旅客至境外,按售票统计取得价税合计金额53.28万元。
(2)运送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输收入金额260万元、装卸收入金额18万元。
(3)提供仓储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仓储收入金额70万元、装卸收入金额6万元。
(4)修理、修配各类车辆,开具普通发票注明价税合计金额31.59万元。
(5)销售使用过的未抵扣进项税额的货运汽车6辆,开具普通发票注明价税合计金额24.72万元。
(6)进口轻型商用客车3辆自用,经海关核定的成交价共计57万元、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费6万元、保险费3万元。
(7)购进小汽车4辆自用,每辆单价16万元,取得销售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64万元、税额10.88万元:另支付销售公司运输费用,取得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4万元、税额0.44万元。
(8)购进汽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万元、税额1.7万元,90%用于公司运送旅客,10%用于公司接送员工上下班;购进矿泉水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万元、税额0.34万元,70%赠送给公司运送的旅客,30%用于公司集体福利。(其他相关资料:假定进口轻型商用客车的关税税率为20%、消费税税率5%)

计算业务(6)进口轻型商用客车应缴纳的增值税。

参考答案:业务(6)进口轻型商用客车应纳增值税=(57+6+3)×(1+20%)÷(1-5%)×17%=14.17(万元)

问答题

位于县城的某运输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备国际运输资质,
2015年7月经营业务如下:
(1)国内运送旅客,按售票统计取得价税合计金额177.6万元;运送旅客至境外,按售票统计取得价税合计金额53.28万元。
(2)运送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输收入金额260万元、装卸收入金额18万元。
(3)提供仓储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仓储收入金额70万元、装卸收入金额6万元。
(4)修理、修配各类车辆,开具普通发票注明价税合计金额31.59万元。
(5)销售使用过的未抵扣进项税额的货运汽车6辆,开具普通发票注明价税合计金额24.72万元。
(6)进口轻型商用客车3辆自用,经海关核定的成交价共计57万元、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费6万元、保险费3万元。
(7)购进小汽车4辆自用,每辆单价16万元,取得销售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64万元、税额10.88万元:另支付销售公司运输费用,取得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4万元、税额0.44万元。
(8)购进汽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万元、税额1.7万元,90%用于公司运送旅客,10%用于公司接送员工上下班;购进矿泉水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万元、税额0.34万元,70%赠送给公司运送的旅客,30%用于公司集体福利。(其他相关资料:假定进口轻型商用客车的关税税率为20%、消费税税率5%)

计算业务(5)应缴纳的增值税。

参考答案:

业务(5)销项税=24.72÷(1+3%)×2%=0.48(万元)

问答题

位于县城的某运输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备国际运输资质,
2015年7月经营业务如下:
(1)国内运送旅客,按售票统计取得价税合计金额177.6万元;运送旅客至境外,按售票统计取得价税合计金额53.28万元。
(2)运送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输收入金额260万元、装卸收入金额18万元。
(3)提供仓储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仓储收入金额70万元、装卸收入金额6万元。
(4)修理、修配各类车辆,开具普通发票注明价税合计金额31.59万元。
(5)销售使用过的未抵扣进项税额的货运汽车6辆,开具普通发票注明价税合计金额24.72万元。
(6)进口轻型商用客车3辆自用,经海关核定的成交价共计57万元、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费6万元、保险费3万元。
(7)购进小汽车4辆自用,每辆单价16万元,取得销售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64万元、税额10.88万元:另支付销售公司运输费用,取得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4万元、税额0.44万元。
(8)购进汽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万元、税额1.7万元,90%用于公司运送旅客,10%用于公司接送员工上下班;购进矿泉水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万元、税额0.34万元,70%赠送给公司运送的旅客,30%用于公司集体福利。(其他相关资料:假定进口轻型商用客车的关税税率为20%、消费税税率5%)

计算业务(4)的销项税额。

参考答案:

业务(4)销项税=31.59÷(1+17%)×17%=4.59(万元)

问答题

位于县城的某运输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备国际运输资质,
2015年7月经营业务如下:
(1)国内运送旅客,按售票统计取得价税合计金额177.6万元;运送旅客至境外,按售票统计取得价税合计金额53.28万元。
(2)运送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输收入金额260万元、装卸收入金额18万元。
(3)提供仓储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仓储收入金额70万元、装卸收入金额6万元。
(4)修理、修配各类车辆,开具普通发票注明价税合计金额31.59万元。
(5)销售使用过的未抵扣进项税额的货运汽车6辆,开具普通发票注明价税合计金额24.72万元。
(6)进口轻型商用客车3辆自用,经海关核定的成交价共计57万元、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费6万元、保险费3万元。
(7)购进小汽车4辆自用,每辆单价16万元,取得销售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64万元、税额10.88万元:另支付销售公司运输费用,取得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4万元、税额0.44万元。
(8)购进汽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万元、税额1.7万元,90%用于公司运送旅客,10%用于公司接送员工上下班;购进矿泉水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万元、税额0.34万元,70%赠送给公司运送的旅客,30%用于公司集体福利。(其他相关资料:假定进口轻型商用客车的关税税率为20%、消费税税率5%)

计算业务(3)的销项税额。

参考答案:

业务(3)销项税=70×6%+6×6%=4.56(万元)

问答题

位于县城的某运输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备国际运输资质,
2015年7月经营业务如下:
(1)国内运送旅客,按售票统计取得价税合计金额177.6万元;运送旅客至境外,按售票统计取得价税合计金额53.28万元。
(2)运送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输收入金额260万元、装卸收入金额18万元。
(3)提供仓储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仓储收入金额70万元、装卸收入金额6万元。
(4)修理、修配各类车辆,开具普通发票注明价税合计金额31.59万元。
(5)销售使用过的未抵扣进项税额的货运汽车6辆,开具普通发票注明价税合计金额24.72万元。
(6)进口轻型商用客车3辆自用,经海关核定的成交价共计57万元、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费6万元、保险费3万元。
(7)购进小汽车4辆自用,每辆单价16万元,取得销售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64万元、税额10.88万元:另支付销售公司运输费用,取得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4万元、税额0.44万元。
(8)购进汽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万元、税额1.7万元,90%用于公司运送旅客,10%用于公司接送员工上下班;购进矿泉水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万元、税额0.34万元,70%赠送给公司运送的旅客,30%用于公司集体福利。(其他相关资料:假定进口轻型商用客车的关税税率为20%、消费税税率5%)

计算业务(2)的销项税额。

参考答案:

业务(2)销项税=260× 11%+18×6%=29.68(万元)

问答题

位于县城的某运输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备国际运输资质,
2015年7月经营业务如下:
(1)国内运送旅客,按售票统计取得价税合计金额177.6万元;运送旅客至境外,按售票统计取得价税合计金额53.28万元。
(2)运送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输收入金额260万元、装卸收入金额18万元。
(3)提供仓储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仓储收入金额70万元、装卸收入金额6万元。
(4)修理、修配各类车辆,开具普通发票注明价税合计金额31.59万元。
(5)销售使用过的未抵扣进项税额的货运汽车6辆,开具普通发票注明价税合计金额24.72万元。
(6)进口轻型商用客车3辆自用,经海关核定的成交价共计57万元、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费6万元、保险费3万元。
(7)购进小汽车4辆自用,每辆单价16万元,取得销售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64万元、税额10.88万元:另支付销售公司运输费用,取得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4万元、税额0.44万元。
(8)购进汽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万元、税额1.7万元,90%用于公司运送旅客,10%用于公司接送员工上下班;购进矿泉水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万元、税额0.34万元,70%赠送给公司运送的旅客,30%用于公司集体福利。(其他相关资料:假定进口轻型商用客车的关税税率为20%、消费税税率5%)

计算业务(1)的销项税额。

参考答案:业务(1)销项税=177.6÷(1+11%)×11%+53.28÷(1+11%)×0=17.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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