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X 纠错

参考答案:

保险合同的投保方违反告知义务的表现有以下三种:
(1)不申报,属过失不告知,指投保人应当了解的事项实际上却不了解,或者虽然了解某事项却因过失而未告知保险人
(2)隐瞒,属故意不告知,指投保人既了解某事项又清楚其重要性而故意不告知保险人
(3)错误申报,指告知的内容与事实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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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G市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国有独资企业。2003年,因为经营不善,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向法院申请破产。企业尚存:1、流动资金70万元;2、自有设备,折价120万元;3、租借的设备,计价18万元;4、厂房估价90万元,已经抵押给一个债权人。现在问:

破产财产包括哪些?

参考答案:

破产财产包括:流动资金70万元、自有设备,折价120万元。抵押权人优先受偿后。如果有剩余,也属于破产财产

问答题

G市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国有独资企业。2003年,因为经营不善,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向法院申请破产。企业尚存:1、流动资金70万元;2、自有设备,折价120万元;3、租借的设备,计价18万元;4、厂房估价90万元,已经抵押给一个债权人。现在问:已经抵押的厂房如何处理?为什么?

参考答案:已经抵押的厂房基于别除权,由抵押权人优先受偿

问答题

G市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国有独资企业。2003年,因为经营不善,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向法院申请破产。企业尚存:1、流动资金70万元;2、自有设备,折价120万元;3、租借的设备,计价18万元;4、厂房估价90万元,已经抵押给一个债权人。现在问:租借的设备如何处理?为什么?

参考答案:租借的设备,基于取回权,由出借人取回

问答题

G市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国有独资企业。2003年,因为经营不善,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向法院申请破产。企业尚存:1、流动资金70万元;2、自有设备,折价120万元;3、租借的设备,计价18万元;4、厂房估价90万元,已经抵押给一个债权人。现在问:该公司是否可以申请破产?

参考答案:该公司可以申请破产

问答题

甲、乙公司与另外10家企业拟共同出资建立“红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红日公司)。红日公司的章程中有如下内容: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需要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出了公司章程之中规定的公司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方面有不合法之处,经全体股东协商后,改正了该项规定。1998年5月,红日公司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2亿元,其中甲以工业产权出资,作价4100万元;乙出资4800万元,为最大股东。公司成立后,由甲召集并主持了首次股东会会议。会上设立了董事会。1999年7月,公司经过了近一年的运作,经营状况良好,董事会决定增资,遂起草了一份增资方案。提出将现有的注册资本由2亿元提高到2亿5千万。该方案提交股东会表决时,有8家股东赞成增资,占股份总额为1亿2千万,占表决权总数的60%,另外四家反对,持股总额8000万,占表决权的40%。股东会通过了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2002年4月,红日公司因业务需要,依法成立了威海分公司。威海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因违约被诉至人民法院,对方以红日公司为威海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红日公司承担违约责任。问题:红日公司是否应替威海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参考答案:红日公司应替威海分公司承担责任。因为根据《公司法》第14条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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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公司与另外10家企业拟共同出资建立“红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红日公司)。红日公司的章程中有如下内容: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需要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出了公司章程之中规定的公司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方面有不合法之处,经全体股东协商后,改正了该项规定。1998年5月,红日公司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2亿元,其中甲以工业产权出资,作价4100万元;乙出资4800万元,为最大股东。公司成立后,由甲召集并主持了首次股东会会议。会上设立了董事会。1999年7月,公司经过了近一年的运作,经营状况良好,董事会决定增资,遂起草了一份增资方案。提出将现有的注册资本由2亿元提高到2亿5千万。该方案提交股东会表决时,有8家股东赞成增资,占股份总额为1亿2千万,占表决权总数的60%,另外四家反对,持股总额8000万,占表决权的40%。股东会通过了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2002年4月,红日公司因业务需要,依法成立了威海分公司。威海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因违约被诉至人民法院,对方以红日公司为威海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红日公司承担违约责任。问题:红日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是否合法?为什么?

参考答案:增资决议不合法。因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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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公司与另外10家企业拟共同出资建立“红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红日公司)。红日公司的章程中有如下内容: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需要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出了公司章程之中规定的公司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方面有不合法之处,经全体股东协商后,改正了该项规定。1998年5月,红日公司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2亿元,其中甲以工业产权出资,作价4100万元;乙出资4800万元,为最大股东。公司成立后,由甲召集并主持了首次股东会会议。会上设立了董事会。1999年7月,公司经过了近一年的运作,经营状况良好,董事会决定增资,遂起草了一份增资方案。提出将现有的注册资本由2亿元提高到2亿5千万。该方案提交股东会表决时,有8家股东赞成增资,占股份总额为1亿2千万,占表决权总数的60%,另外四家反对,持股总额8000万,占表决权的40%。股东会通过了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2002年4月,红日公司因业务需要,依法成立了威海分公司。威海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因违约被诉至人民法院,对方以红日公司为威海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红日公司承担违约责任。问题:红日公司的首次股东会的召开是否有违法之处?为什么?

参考答案:红日公司首次股东会的召集违法。因为根据《公司法》第39条的规定,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红日公司中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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