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X 纠错2002年5月,A省天德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德公司”)与盛达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盛达公司”)在A省C市共同发起设立宏基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宏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基公司”)的发起人,天德公司与盛达公司签订了一份发起人协议。双方约定:1盛达公司投入价值500万元人民币的厂房和各种生产必需设备,天德公司投入流动资金300万元人民币;2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为公司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3出资各方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4公司筹备具体事宜及办理注册登记由盛达公司方面负责。同年7月13日及8月10日,天德公司方面依协议约定分两次将300万元投资款汇入盛达公司账户。此后,双方制定了公司章程,确定了董事会人选,并且举行了两次董事会会议,制定了生产经营计划。然而,上述程序完成后,盛达公司迟迟没有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和开展业务活动。在此过程中,天德公司曾向盛达公司多次催问,仍然无果。2003年11月,由于盛达公司一直未注册和开展活动,且天德公司根据其经营情况的需要,要求盛达公司归还其投资款。为此,双方发生争执。天德公司遂以盛达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天德公司诉称:由于盛达公司负责办理登记事宜而一直没有办理,致使宏基公司不能成立,因此所订协议无效,盛达公司应该退回其投资款300万元人民币。盛达公司辩称:双方签订协议,缴纳出资,制定章程,成立了董事会,至今已逾一年半时间,即使未办理登记手续,只是形式方面有欠缺,事实上公司已经成立;而且双方所订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协议中并未规定盛达公司办理注册登记的期限,所以,该协议至今仍为有效;天德公司要求全部退还投资款,属于违约行为。因此主张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由盛达公司方面尽快办妥注册手续。问题:

参考答案:天德公司要求退款并不构成违约。因为合同约定由盛达公司办理公司登记手续,而盛达公司经天德公司多次催问仍不办理登记手续,构成迟延履行的违约行为。根据《合同法》第 94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天德公司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返还其投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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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2002年5月,A省天德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德公司”)与盛达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盛达公司”)在A省C市共同发起设立宏基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宏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基公司”)的发起人,天德公司与盛达公司签订了一份发起人协议。双方约定:1盛达公司投入价值500万元人民币的厂房和各种生产必需设备,天德公司投入流动资金300万元人民币;2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为公司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3出资各方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4公司筹备具体事宜及办理注册登记由盛达公司方面负责。同年7月13日及8月10日,天德公司方面依协议约定分两次将300万元投资款汇入盛达公司账户。此后,双方制定了公司章程,确定了董事会人选,并且举行了两次董事会会议,制定了生产经营计划。然而,上述程序完成后,盛达公司迟迟没有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和开展业务活动。在此过程中,天德公司曾向盛达公司多次催问,仍然无果。2003年11月,由于盛达公司一直未注册和开展活动,且天德公司根据其经营情况的需要,要求盛达公司归还其投资款。为此,双方发生争执。天德公司遂以盛达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天德公司诉称:由于盛达公司负责办理登记事宜而一直没有办理,致使宏基公司不能成立,因此所订协议无效,盛达公司应该退回其投资款300万元人民币。盛达公司辩称:双方签订协议,缴纳出资,制定章程,成立了董事会,至今已逾一年半时间,即使未办理登记手续,只是形式方面有欠缺,事实上公司已经成立;而且双方所订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协议中并未规定盛达公司办理注册登记的期限,所以,该协议至今仍为有效;天德公司要求全部退还投资款,属于违约行为。因此主张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由盛达公司方面尽快办妥注册手续。问题:宏基公司在事实上是否设立成立?为什么?

参考答案:宏基公司在事实上没有成立。因为《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登记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其成立之日。本案中宏基公司没有办理注册登记...

问答题

2002年5月,A省天德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德公司”)与盛达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盛达公司”)在A省C市共同发起设立宏基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宏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基公司”)的发起人,天德公司与盛达公司签订了一份发起人协议。双方约定:1盛达公司投入价值500万元人民币的厂房和各种生产必需设备,天德公司投入流动资金300万元人民币;2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为公司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3出资各方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4公司筹备具体事宜及办理注册登记由盛达公司方面负责。同年7月13日及8月10日,天德公司方面依协议约定分两次将300万元投资款汇入盛达公司账户。此后,双方制定了公司章程,确定了董事会人选,并且举行了两次董事会会议,制定了生产经营计划。然而,上述程序完成后,盛达公司迟迟没有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和开展业务活动。在此过程中,天德公司曾向盛达公司多次催问,仍然无果。2003年11月,由于盛达公司一直未注册和开展活动,且天德公司根据其经营情况的需要,要求盛达公司归还其投资款。为此,双方发生争执。天德公司遂以盛达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天德公司诉称:由于盛达公司负责办理登记事宜而一直没有办理,致使宏基公司不能成立,因此所订协议无效,盛达公司应该退回其投资款300万元人民币。盛达公司辩称:双方签订协议,缴纳出资,制定章程,成立了董事会,至今已逾一年半时间,即使未办理登记手续,只是形式方面有欠缺,事实上公司已经成立;而且双方所订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协议中并未规定盛达公司办理注册登记的期限,所以,该协议至今仍为有效;天德公司要求全部退还投资款,属于违约行为。因此主张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由盛达公司方面尽快办妥注册手续。问题:天德公司与盛达公司发起设立宏基公司的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参考答案:天德公司与盛达公司发起设立宏基公司的方式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因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法定方式是发起设立

问答题

爱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议拟增加注册资本,公司监事会全部七名成员坚决反对,但董事会坚持决议。于是,监事会中的三名成员联名通知全体股东召开监时股东会议。除两名股东因故未参加股东会以外,其他股东全部参加。与会股东最终以2/3人数通过了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认为会议的表决未到法定人数,因而决议无效。董事会认为,监事越权召开股东会,会后又对会议通过的决议横加指责,纯属无理之举。问: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是否有效?

参考答案:股东会通过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无效。公司法规定,股东会通过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应当由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而此次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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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议拟增加注册资本,公司监事会全部七名成员坚决反对,但董事会坚持决议。于是,监事会中的三名成员联名通知全体股东召开监时股东会议。除两名股东因故未参加股东会以外,其他股东全部参加。与会股东最终以2/3人数通过了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认为会议的表决未到法定人数,因而决议无效。董事会认为,监事越权召开股东会,会后又对会议通过的决议横加指责,纯属无理之举。问: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是否合法?

参考答案:临时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合法。公司法规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

问答题

爱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议拟增加注册资本,公司监事会全部七名成员坚决反对,但董事会坚持决议。于是,监事会中的三名成员联名通知全体股东召开监时股东会议。除两名股东因故未参加股东会以外,其他股东全部参加。与会股东最终以2/3人数通过了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认为会议的表决未到法定人数,因而决议无效。董事会认为,监事越权召开股东会,会后又对会议通过的决议横加指责,纯属无理之举。问:公司董事会是否有权作出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

参考答案:该公司董事会无权作出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我国公司法规定,对增加注册资本等重大事项的决议应当由股东会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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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百货公司是以商品零售为主的公司,由两个私人股东设立。公司成立前拟定注册资本为25万元,1994年10月依《公司法》的规定调整注册资本后正式成立。两个股东,一个为执行董事,一个为财务负责人,其中执行董事兼任监事。该公司聘请在市财政局工作的丁某作为公司的总经理。此时,丁某买回的一批服装正欲卖出,上任后未经任何人同意私下和某百货公司签订了合同,用公司名义买下了他买来的服装,总价款达12.5万元,占用了公司的大量流动资金。后该批服装由于数量过多,款式陈旧而积压,致使该公司下半年的投资计划流产,大量的购货合同难以履行。公司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丁某赔偿经济扣失。丁某认为:他是公司的经营主管,有权同任何人签订合同,确定经营方式,公司起诉他是没有任何道理的。问:本案中,某百货有限公司的法人机构是否合法?

参考答案: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机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

问答题

2006年3月,甲有限公司由于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继续经营将导致公司惨重损失。3月20日,该公司召开了股东大会,以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决议解散公司。4月15日,股东大会选任公司5名董事组成清算组。清算组成立后于5月5日起正式启动清算工作,将公司解散及清算事项分别通知了有关的公司债权人,并于5月20日、5月31日分别在报纸上进行了公告,规定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未向公司申报债权者,将不负清偿义务。该公司在清算中有关保护债权人的程序是否合法?

参考答案:该公司关于保护债权人的程序不合法,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的,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应当...

问答题

2006年3月,甲有限公司由于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继续经营将导致公司惨重损失。3月20日,该公司召开了股东大会,以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决议解散公司。4月15日,股东大会选任公司5名董事组成清算组。清算组成立后于5月5日起正式启动清算工作,将公司解散及清算事项分别通知了有关的公司债权人,并于5月20日、5月31日分别在报纸上进行了公告,规定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未向公司申报债权者,将不负清偿义务。甲公司能否由股东会委托董事组成清算组?

参考答案: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会议确定其人选。因此,在本案中,甲公司由股东大会选任清算人是有法律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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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甲有限公司由于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继续经营将导致公司惨重损失。3月20日,该公司召开了股东大会,以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决议解散公司。4月15日,股东大会选任公司5名董事组成清算组。清算组成立后于5月5日起正式启动清算工作,将公司解散及清算事项分别通知了有关的公司债权人,并于5月20日、5月31日分别在报纸上进行了公告,规定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未向公司申报债权者,将不负清偿义务。该公司关于清算的决议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该公司关于清算的决议不合法。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决议解散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问答题

甲某系A公司的出纳,由于A公司规模较小,故甲某兼管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A公司拟销毁一拟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甲某发现其中包括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A公司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未签署意见,即由会计部门及生产部门共同派人监销。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及会计法律制度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A公司负责人是否要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A公司会计档案监销存在什么问题?

参考答案:A公司负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A公司会计档案监销存在的问题是,应由单位的档案部门和会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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