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X 纠错
根据《行政诉讼法》和最高院司法解释,行政诉讼关于起诉期限的规定有:
(一)一般期限
1、直接起诉的起诉期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2、经过复议的起诉期限。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可在复议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起诉。
(二)特殊期限
1、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诉权或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起诉期限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但从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涉及不动产的,从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起诉的,法院不受理。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不履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起诉期间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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