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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的准正,是指因生父母结婚或司法宣告使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资格的制度。非婚生子女的准正有两种形式:
(1)因生父母结婚而准正。又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仅以生父母结婚为准正的要件。二是以生父母结婚和认领为准正的双重要件。
(2)因法官宣告而准正。法官宣告准正,是指男女订立婚约后,因一方死亡或有婚姻障碍存在,使婚姻准正不能实现时,可依婚约一方当事人或子女的请求,由法官宣告子女为婚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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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问答题
多项选择题
A.继子女的生父母无特殊困难、有抚养能力
B.继父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C.继父母已经有一名子女
D.继父母不满30周岁
多项选择题
A.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因生父母与继父母婚姻终止而解除
B.已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再婚存续期间,可以根据一方请求而解除
C.已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再婚终止时,继父母子女间的抚养关系当然解除
D.已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再婚终止时,继父母子女间的抚养关系不当然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