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011年7月至2014年12月,叶某经办的多户客户信贷档案资料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验资证明、财务报表等均系其伪造
B.2014年5月,某商贸公司向某支行借款,由某投资担保公司承担保证责任。该支行客户经理陈某为该担保公司承担的保证责任提供个人担保,并签订担保承诺书。贷款发放后,陈某妻子何某个人账户及何某为股东的公司为该商贸公司过渡贷款资金
C.2009年6月18日至2010年5月24日,山东某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岳某和财务负责人王某采用整票分拆方式,先后7次使用14张总金额为10942.40万元的克隆银行承兑汇票作质押,骗取某支行开出26笔总金额为10796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主要犯罪嫌疑人岳某和王某已被公安机关逮捕,风险资金已全部收回
D.2012年至2014年,张某通过私下签署协议的方式,在其办公地点、营业柜台或其他地点向客户销售、推荐某投资基金公司、某投资管理公司的理财产品,涉及多名客户,累计金额8965万元,并从中获取不当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