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投资者持有可转债占发行总量的10%,应在发生之日起3日内公告。
B.投资者持有可转债占发行总量的20%后,每增减变动5%均应公告,且在报告期内和公告后2日内,不得对可转债和股票进行交易。
C.证券法规定,持有已发行股份达到5%,在三日内公告,报告期内及公告后2日内不得交易。
D.证券法规定,持有已发行股份达到5%后,每增减变动5%三日内公告,报告期内及公告后2日内不得交易。
E.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因减少注册资本采取竞价交易回购股份的,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2%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公告。
F.根据交易所规则,因上市公司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或者变动幅度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的,公司应当自完成减少股本的变更登记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就因此导致的公司股东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作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