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X 纠错2011年3月4日,甲乙丙丁戊5人商量在我国筹建一股份有限公司。其中甲乙为中国人,且其住所在国内,丙为美籍华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丁戊是仍外国来华做短暂停留,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五人决定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设立公司。在他们完成拟订公司章程、招股说明书并募集相应股份后,召开创立大会。但是在创立大会上,大会却决议公司不成立,结果导致公司未能成立。后经核算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共发生各项费用7000元,另还欠某银行借款4000元,同时该公司在设立过程中共向社会募集股款2000万元。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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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家文化用品企业决定共同出资成立一家文化用品有限责任公司,它们起草了公司章程,公司名称为“东方文化用品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50万元,章程经甲乙丙审核后予以认可。2001年5月,东方文化用品筹备小组向市工商局申请设立登记,并向工商局提交了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法定文件,市工商局经审查后,认为该市文化用品企业已经达到市场饱和,故拒绝为东方文化用品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登记手续。请问: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须提交哪些法律文件?问答题
甲乙丙三家文化用品企业决定共同出资成立一家文化用品有限责任公司,它们起草了公司章程,公司名称为“东方文化用品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50万元,章程经甲乙丙审核后予以认可。2001年5月,东方文化用品筹备小组向市工商局申请设立登记,并向工商局提交了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法定文件,市工商局经审查后,认为该市文化用品企业已经达到市场饱和,故拒绝为东方文化用品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登记手续。请问:
市工商局拒绝办理公司登记手续是否合法?为什么?
市工商局拒绝办理公司登记手续是不合法的。
因为此公司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公司成立的实质条件和程序条件。
问答题
甲公司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1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丙公司。甲公司的出资本形式是其拥有所有权的三层大厦写字楼以下简称A大厦,折合1000万元人民币.
乙公司的出资形式是1500万元人民币。1998年6月,丙公司在当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了设立登记。但是由于在设立丙公司时,甲公司尚未取得A大厦所占用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甲公司就没有在A大厦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变更登记手续。2001年3月15日,丙公司召开董事会做出本公司与丁公司进行新设合并的决定,并根据该决定于2001年3月24日登记成立了一家新公司戊。请问:
问答题
甲公司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1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丙公司。甲公司的出资本形式是其拥有所有权的三层大厦写字楼以下简称A大厦,折合1000万元人民币.
乙公司的出资形式是1500万元人民币。1998年6月,丙公司在当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了设立登记。但是由于在设立丙公司时,甲公司尚未取得A大厦所占用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甲公司就没有在A大厦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变更登记手续。2001年3月15日,丙公司召开董事会做出本公司与丁公司进行新设合并的决定,并根据该决定于2001年3月24日登记成立了一家新公司戊。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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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1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丙公司。甲公司的出资本形式是其拥有所有权的三层大厦写字楼以下简称A大厦,折合1000万元人民币.
乙公司的出资形式是1500万元人民币。1998年6月,丙公司在当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了设立登记。但是由于在设立丙公司时,甲公司尚未取得A大厦所占用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甲公司就没有在A大厦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变更登记手续。2001年3月15日,丙公司召开董事会做出本公司与丁公司进行新设合并的决定,并根据该决定于2001年3月24日登记成立了一家新公司戊。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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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有限责任公司由ABC三股东共同投资成立,注册资本为50万元人民币。其中法人股东A以经营场地和设备作价出资30万元人民币,BC两个自然人股东各出资10万元人民币。公司由BC负责经营。公司成立后不久,因市场疲软以及经营管理不善等诸多原因导致公司欠下60多万元的巨额债务,并在实际上陷入停产的状态。债权人因此纷纷登门讨债。BC两个自然人股东因躲债去向不明,于是所有的债权人都盯住法人股东A索债,而A声称公司主要由BC两股东经营,自己也是受害者,目前无偿还债务能力。在索债不成的情况下,所有债权人联名将A推上被告席,诉请法院判决A偿还公司所欠债权人的全部债务。请问: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应符合实现?问答题
某有限责任公司由ABC三股东共同投资成立,注册资本为50万元人民币。其中法人股东A以经营场地和设备作价出资30万元人民币,BC两个自然人股东各出资10万元人民币。公司由BC负责经营。公司成立后不久,因市场疲软以及经营管理不善等诸多原因导致公司欠下60多万元的巨额债务,并在实际上陷入停产的状态。债权人因此纷纷登门讨债。BC两个自然人股东因躲债去向不明,于是所有的债权人都盯住法人股东A索债,而A声称公司主要由BC两股东经营,自己也是受害者,目前无偿还债务能力。在索债不成的情况下,所有债权人联名将A推上被告席,诉请法院判决A偿还公司所欠债权人的全部债务。请问:
债权人将A公司告上法庭是否合适?为什么?问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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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出资都有哪些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