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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高校食堂由杨某承包,其同乡何某2008年5月3日经杨某介绍,到该高校食堂从事清洁工作,每月工资800元,不缴社会保险。
12月,何某患重感冒发高烧并发脑膜炎,经过抢救、治疗,何某于2009年1月出院,其间花费医药费6500多元。
何某要求杨某报销,被杨某拒绝。何某遂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要求杨某和某高校支付其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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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某高校食堂由杨某承包,其同乡何某2008年5月3日经杨某介绍,到该高校食堂从事清洁工作,每月工资800元,不缴社会保险。
12月,何某患重感冒发高烧并发脑膜炎,经过抢救、治疗,何某于2009年1月出院,其间花费医药费6500多元。
何某要求杨某报销,被杨某拒绝。何某遂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要求杨某和某高校支付其医药费。
问答题
某高校食堂由杨某承包,其同乡何某2008年5月3日经杨某介绍,到该高校食堂从事清洁工作,每月工资800元,不缴社会保险。
12月,何某患重感冒发高烧并发脑膜炎,经过抢救、治疗,何某于2009年1月出院,其间花费医药费6500多元。
何某要求杨某报销,被杨某拒绝。何某遂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要求杨某和某高校支付其医药费。
本案属于劳动争议。
本案争议内容是医药费报销问题,是劳动合同履行中关于医药费的劳动争议。
问答题
张某于2006年毕业后分配到某电器公司从事科研工作,张与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自2006年7月起至2009年7月止。
2008年该公司出资派其到国外学习,培训费用为129675.5元,双方签订培训协议约定公司出资培训过的技术人员在学成回国后,为公司继续服务年限不得少于3年。2009年5月回国后,张某提出辞职申请,未被公司批准。
2009年8月后,张某离开电器公司到A公司任职,从事技术服务工作。张离开电器公司后,其所负责的YPC200F6产品生产量、产值、销售利润与往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18台、45万元、13.5万元。
2010年11月,该公司以张某违反劳动合同,到当地有关部门申请仲裁,要求张某及另一公司共同赔偿本公司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培训费、技术引进费、科研投入费等330万元。
问答题
张某于2006年毕业后分配到某电器公司从事科研工作,张与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自2006年7月起至2009年7月止。
2008年该公司出资派其到国外学习,培训费用为129675.5元,双方签订培训协议约定公司出资培训过的技术人员在学成回国后,为公司继续服务年限不得少于3年。2009年5月回国后,张某提出辞职申请,未被公司批准。
2009年8月后,张某离开电器公司到A公司任职,从事技术服务工作。张离开电器公司后,其所负责的YPC200F6产品生产量、产值、销售利润与往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18台、45万元、13.5万元。
2010年11月,该公司以张某违反劳动合同,到当地有关部门申请仲裁,要求张某及另一公司共同赔偿本公司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培训费、技术引进费、科研投入费等330万元。
问答题
张某于2006年毕业后分配到某电器公司从事科研工作,张与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自2006年7月起至2009年7月止。
2008年该公司出资派其到国外学习,培训费用为129675.5元,双方签订培训协议约定公司出资培训过的技术人员在学成回国后,为公司继续服务年限不得少于3年。2009年5月回国后,张某提出辞职申请,未被公司批准。
2009年8月后,张某离开电器公司到A公司任职,从事技术服务工作。张离开电器公司后,其所负责的YPC200F6产品生产量、产值、销售利润与往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18台、45万元、13.5万元。
2010年11月,该公司以张某违反劳动合同,到当地有关部门申请仲裁,要求张某及另一公司共同赔偿本公司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培训费、技术引进费、科研投入费等330万元。
问答题
李某在某私营企业从事销售工作。工作中,李某与企业约定销售金额超出约定指标的,超出部分可按比例提成,作为对销售人员的奖励。
2008年7月,李某辞职离开公司,要求公司结算销售提成,公司口头答应李某待到年终结算。
2009年春节后,公司依然未向李某结算销售提成,双方因此发生争议,李某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答题
李某在某私营企业从事销售工作。工作中,李某与企业约定销售金额超出约定指标的,超出部分可按比例提成,作为对销售人员的奖励。
2008年7月,李某辞职离开公司,要求公司结算销售提成,公司口头答应李某待到年终结算。
2009年春节后,公司依然未向李某结算销售提成,双方因此发生争议,李某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答题
李某在某私营企业从事销售工作。工作中,李某与企业约定销售金额超出约定指标的,超出部分可按比例提成,作为对销售人员的奖励。
2008年7月,李某辞职离开公司,要求公司结算销售提成,公司口头答应李某待到年终结算。
2009年春节后,公司依然未向李某结算销售提成,双方因此发生争议,李某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属于劳动争议。
(2)因为销售提成也是劳动报酬的一部分,是劳动合同履行发生的争议,依法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
问答题
甲公司向社会招聘员工,张某前去应聘,双方相互满意即签订了简易的劳动合同,只约定了月薪1200元。
半年后,张某发现B公司没有为自己缴纳社会保险费,于是就向甲公司提出,甲公司称合同未作约定无法为其缴费。张某即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单位不允,双方致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