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X 纠错王某原为某国营企业的员工,与国营企业签订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该国营企业曾出资对王某进行过培训,双方另签订有服务期协议,并约定了违约的赔偿责任。服务期内,该国营企业与某外资企业合资,改制成为中外合资企业,并在工商行政部门办理了更名的相关手续。改制后,王某向合资企业表示:由于企业性质、企业名称都已不是原劳动合同的企业方,导致原劳动合同实际解除。由于合同解除的责任在企业方,因此合资企业应当办理退工手续并支付其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合资企业则表示,服务期协议应当继续履行,如果王某离职是违约行为,非但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还应当承担服务期协议约定的赔偿责任。
合资企业提出服务期协议继续履行有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法律规定,企业改制后,原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服务期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也应当继续履行。
若王某离职,根据原服务期协议的约定,应当支付违反服务期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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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初,在家待业的钱某通过朋友介绍成为某公司的一名司机。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口头约定月薪为1000元。2011年7月起公司开始拖欠钱某工资,钱某找到公司经理问其原因,经理称公司暂时有困难,以后一旦有钱一定补上。
这样到了2011年底公司已经拖欠前某6个月工资,钱某又找到公司经理要求其立即补齐工资,公司经理称公司没有与钱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钱某为公司提供劳务应按劳取酬,从2011年7月起,钱某的工作量减少了一半,其劳务报酬也应减半。钱某不同意,于2012年初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发拖欠他的半年工资并赔偿被拖欠工资1倍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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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经不起诱惑就答应了张某。先是暗中指导张家饭店,一月之后,黄某在未办理解除合同手续的情况下就到张家饭店上班,李家饭店的招牌菜“小龙虾”也成了张家饭店的招牌菜。李家饭店因一时找不到合适的厨师,宾客锐减,营业额减少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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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范认为,公司发给她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且加班工资的计发标准也低于国家规定的计发标准。经与公司交涉未果,于是小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企业补足最低工资和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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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认为:许先生作为高级管理人员享有销售提成和出差补贴,不按小时考核工作,应当作为不定时工作制度来确定,故不应加算加班工资;销售提成,公司承认没有支付过,并愿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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