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X 纠错
林芳是某市一中学英语教师,因调动一事与学校发生了纠纷,她坚决要求调离,校方坚决不让走,最终这位女教师被学校以自动离职除名。
这位33岁的女教师称,她从1998年起受聘于这所区属中学,目前合同期已结束。一直以来就是该校的教学骨干之一,曾两次获得区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和区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几年来她一直教差班,教出成绩好的学生就被调到快班去,这使她心理难以平衡,便动了调离该校的念头。2007年10月,省某重点中学扩班招生,需要补充教师,她便悄悄地去了,但接到录用通知时已是新学年开始,她只好请病假两头应付,其间她向原学校提出了调动申请。背着学校在其他学校上课的事很快被学校知道了,本来不同意她调动的学校领导和她之间由此产生了激烈的冲突,吵骂打架的事情一件件发生。最后学校连“辞职”的机会也没给,2008年3月,她被校方按自动离职处理。从人事部门得知,某市目前教师的流动还是有较严格的限制,教师想走,学校愿放,问题很好办。
但遇到双方意见不一致时,事情往往会闹得很复杂,而一般符合教育局有关规定的处理方式是:合同期内教师违约,学校有权开除;学校可以不批准教师“辞职”。
校方按自动离职处理林芳老师调动申请的做珐是不正确的。
我国教育人事行政要求教师流动要遵循合理流动的原则。
原因:①社会总在不断发展变化,人和事的关系也必然发生相应的变化,人员群体结构要不断调整,这就要求人员有合理流动。
②合理流动可以使人得其事,使事得其人,消除浪费人才的现象。
③合理流动可以打破人才使用的封闭性。
④人才流动可以提高人才的价值。
⑤本案中当事人林芳老师与学校的合同期已满,不存在合同期内违约,虽然林芳老师背着学校在其他学校上课违反了学校的考勤制度,但不能就此否认她的调动申请是不合理的,更不能按自动离职处理。
⑥校方在本案中违反了教育人事行政合理流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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