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X 纠错

参考答案:

所谓公定力,是指教育法规定的事项,是表达国家对于教育的要求和意志的,为此,该事项具有公认而确定的效力,即公定力,他人不得自行否定其效力。这与民法、刑法相比是截然不同的。民法和刑法一般都涉及当事人双方,如原告和被告双方,最后依据民法、刑法裁决。教育法则不然,它所规定的大多数法律关系,在当事人之间一般都具有不对等性,也就是说,不论这种关系的对方意见如何,只要国家机关依法下达了指示或命令,这种法律关系就形成了,关系的相对方就必须履行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任何个人无权否定教育法规定的法定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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