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X 纠错
社会保障性租赁房配租户型原则:
①1人户配租一房型。
②2人户及夫妻带1子女家庭可配租二房型。
③3人及以上户(不含夫妻带1子女家庭)可配租三房型。
符合条件申请人的原住房属于享受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的,应按规定退出;不属于享受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的,按以上配租户型原则下调一房型配租。申请人可申请下调配租房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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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订合同后,应办理银行租金代扣账户,并持市公房管理中心开具的《入住通知单》到房屋所在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入住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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