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X 纠错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雷电、地震、洪水、泥石流、海啸,都属于自然灾害,对人造成伤害时,属于意外伤害。在工作时因自然灾害等意外伤害而受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上述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该职工虽然不是在施工时直接受到伤害的,但在施工时遭遇雷暴雨,必然需要躲避,在躲避中受雷电击伤,也应认为是施工(即履行工作)所直接产生的,应和施工被雷电击伤作同样认定。因此该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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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困病或非因工负伤住院时,不能享受因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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