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X 纠错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持有生育服务证,只有一个未满18周岁子女的夫妻,已采取节育措施,自愿不再生育的,由夫妻双方申请,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核实,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发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夫妻只有一个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可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式两分,夫妻双方各持一份。
你可能喜欢
问答题
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各推迟3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赞题库-搜题找答案
(已有500万+用户使用)
无需下载 立即使用
版权所有©考试资料网(ppkao.com)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