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2月21日,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个体工商户林某不服规划局及环保局的行政处罚作出的判决,驳回上诉。至此,这起行政诉讼案以规划局和环保局的胜诉而告终。
上诉人林某在办理未报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于2000年6月将将其经营的精研塑料厂从该市某某镇北海路迁至该镇新工业区,增设了八台切割机,新建了挤塑车间,且未取得建设工程许可证,未采取任何环境保护设施后擅自将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规划局和环保局联合执法,经过调查、取证和组织听证后,于6月28日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城市规划法》《某某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上诉人作出责令停止生产、补办手续并处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林某不服,于2001年7月10日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决撤销处罚决定,林某认为自己是个个体工商户,不属于建设单位,另外,工厂搬迁经营场所,增加小型设备不属于要经建设管理部门、计划管理部门批准的项目,故不属于建设项目。
A冶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总承包了某钢7一一台高炉的建筑安装工程。为了保证1期,
A冶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将高炉的附属设备安装分包给了具有相应资质的B冶金机电安装有限公司。分包工程包括:供料系统、上料系统(带式上料机及栈桥制作安装)、热风炉系统和除尘系统。合同规定:所有分包工程均由B冶金机电安装有限公司独立组织实施;施工临时设施由B冶金机电安装有限公司自已负责。
问题:
(l)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应遵循哪些原则?
(2)A冶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B冶金机电安装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安全生产管理范围是什么?他们都有哪些职责?
(3)B冶金机电安装有限公司所制定的高空作业安全措施不完善,应该由谁来负责?为什么?
(4)A冶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B冶金机电安装有限公司在制定工长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时有什么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