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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院哲学中,凡是指出共相(理念、种属)可以独立于,并且在逻辑上和时间上优先于具体个别的可感事物而存在,而且可感事物只不过是对共相的一种摹仿和分有,这一类观点代表了柏拉图主义的(理念)实在论观点,因此别称为实在论,又称“唯理论”。 凡是指出共相并非独立于、而只是寓于可感事物之中,并且在逻辑上和时间上都要后于可感事物的,就被称为唯名论,即指出所谓共相不过是一个主观的名称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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